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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5)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师宗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7)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8)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审核申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3)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4)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老龄工作股、社会组织党建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师宗县殡葬管理所;
2.师宗县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
3.师宗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师宗县老龄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纳入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契合县域发展大局,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惠民利民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履行好民政兜底保障职责,推动民政事业稳步前行,全面推进师宗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坚持以赤诚之心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坚持把总书记最关心关注的困难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扎实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党建+救助”模式,以党建为引领,建立基本生活有保障、救助内容分类别、对象标准分层次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平台联动;配齐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全力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一是全力扣好精准识别的“纽子”。逢进必核、精准施保。二是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的“路子”。健全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逐年提高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防止返贫监测标准的有效衔接,加大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力度,2024年以来,通过“一卡通”平台累计向困境儿童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特困、低保、残疾两补等救助39900人次;累计向老年人发放城乡低保、特困、残疾人两补、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补助资金165600人次,同时推广使用线上平台,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三是务实编好民生兜底的“篮子”。采取“党建+民政+社工+志愿服务”模式,派驻社会工作者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的政策宣传、受理审核、入户核查等工作,推动救助从传统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型救助方式转变,推动物质保障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相结合,从物质层面的解困变为长效、稳定、多层面的帮扶,既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又能加强“促发展”的功能效益。
(二)始终坚持以暖心之举提升基本社会服务
立足“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扎实推进民生事业改革创新,拿出一揽子惠民真招和一系列暖心举措;解决好“一老一小”“一红一白”等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托起“夕阳红”。加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设施或者签约合作。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向家庭延伸,缓解老人特别是失能老人家庭养老难题。2024年完成全县226户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82人,真正做到养老不离家。二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守望幸福“童心圆”。全力构建覆盖城乡、协调联动、优质高效的关爱协作机制网。运用好保护中心、社工站点平台,完善关爱队伍网格,推进困境儿童关爱工作提质增效。建成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综合社工站,其中乡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工站各10个,村级社工站点、儿童之家各115个。县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就学等情况变化,通过信息分析、研判、甄别,解决户籍、学籍、生活困难等问题。发挥群团、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开展亲情陪伴、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结对帮扶”关爱服务。三是以“婚育新风”为目标,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2024年以来,师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严格流程管理,优化办证流程,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新建文笔公园婚姻登记点。2024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852对,其中跨区域结婚登记21件,离婚登记312对。积极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建设,共为888对夫妻进行调解辅导服务。推动婚俗改革,打造婚育文化长廊,倡导婚育新风。四是践行“青山绿水”理念。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纵深发展持续巩固火化率成果。全县火化遗体1845具,持续巩固保持在县域内实现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寄存)2个100%,举办师宗县第二届生态安葬仪式,倡导丧葬移风易俗新风。五是积极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按照中央、省、市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及时成立师宗县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实行“双专班”运行,按照专项行动任务分工推进工作。
(三)始终坚持以务实之措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立足基层、依靠基层,创新举措,构建融合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是以“落实民权”为根本,深化基层政权建设。二是以“标准建设”为指引,强化地名规范管理。对新产生的道路、街巷、小区、未命名的扶贫搬迁点进行核实登记审核,并录入国家地名区划数据库和备案。自“乡村地名行动”以来,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着力为乡村命名、让乡村亮名、促乡村知名,助力师宗县乡村全面振兴。积极动员、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宣传,讲好师宗地名故事,更加立体地展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师宗篇。
(四)2025年工作计划
1.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提升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帮扶,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退尽退”。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地深入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各界对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四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努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提档升级。
2.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坚持动态更新、合理设定监测预警指标,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处置。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机制,扩大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加快实现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全县推广。
3.全面提升“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水平。继续推动现有养老服务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围绕老年人迫切需求和现实困难,聚焦失能老人照护、孤寡老人服务、独居困难老人关爱等重点内容,建设功能不一的养老服务用房,优先发展“嵌入式”养老模式。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立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新建丹凤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竹基镇龙甸村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葵山镇者黑村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幸福食堂(文笔社区、五龙社区),进一步扩大老年助餐惠及率,建成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省市托幼机构示范创建,提升托幼机构服务水平,开展“监测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加强关爱服务促进健康成长”行动,建立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确保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保障。加大全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力度,提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水平。
4.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二是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强化殡仪服务质量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减轻群众负担。三是全力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补齐殡葬短板。四是深入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挖细查殡葬领域腐败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坚决查处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斩断伸向殡葬领域的“黑手”、“脏手”,坚决纠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坚持边查边改,教育引导结合起来,综合施策、系统施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铲除殡葬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完善全过程、全要素监管体系,推动殡葬领域规范化、常态化治理。
5.优化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工作。规范区划地名管理,巩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营造和谐平安的边界环境。扎实开展“乡村文明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文明创建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5,606,062.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606,062.8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288,296.25元,增长1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328,296.25元,增长11.8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4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根据曲民〔2024〕53、54号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和人员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5,606,062.80元。其中:基本支出5,961,570.57元,占总支出的4.40%;项目支出129,644,492.23元,占总支出的95.6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288,296.25元,增长11.7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19,615.97元,下降12.09%;项目支出增加15,107,912.22元,增长13.1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根据居民〔2024〕53、54号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和人员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61,570.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36,257.09元,占基本支出的94.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5,313.48元,占基本支出的5.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644,492.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095,000.00元。社会福利项目支出9,759,115.00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和老年福利的补助;残疾人事业支出8,713,03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541,962.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9%。与上年相比增加9,326,869.94元,增长7.82%,完成年初预算的147.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742,606.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8%,完成年初预算的147.4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139,463.48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民政工作正常工作运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39,863.32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政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46,002.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3,464.48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90,885.92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3,719,835.00元,主要用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孤儿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5,537,680.00元,主要用于高龄人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713,03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7,626,933.64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80,345,092.00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230,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性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5,860.35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医疗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662,612.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551,02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64.00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99,833.69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纳;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800.92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25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7,7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7%。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7,722.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6315.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74.27元,下降7.3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4,447.6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7%,完成年初预算的8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86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3%,完成年初预算的18.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546.27元,下降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72.00元,增长87.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872.00元,增长87.5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315.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74.27元,下降7.3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44447.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8%。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车辆预算是2辆车,每辆车25000.00合计50000.00元,按车辆运行费用实际使用报销;公务接待费按单位公务接待的实际情况支出,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46.27元,下降9.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72.00元,增长87.5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初车辆预算是2辆车,每辆车25000.00合计50000.00元,按车辆运行费用实际使用报销;公务接待费按单位公务接待的实际情况支出,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313.48元,比上年增加5,914.82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办公费支出28,960.00元,水费9,419.56元,电费20,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1,270.00元,维护费13,646.78元,招待费1,868.00元,工会经费24,887.20元,福利费21,414.28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447.66元,其他交通费149,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师宗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653,306.38元,其中,流动资产6,788,215.91元,固定资产1,285,664.7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79,425.7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12,136.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84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07.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447.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847.6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847.6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323140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