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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 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职责;承担市政 公用事业建设、维护、管理职责。
(6)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师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 关工作。
(9)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 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职责;承担市政 公用事业建设、维护、管理职责。
(6)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师宗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 关工作。
(9)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招标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
1.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师宗县村镇建设办公室;
3.师宗县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4.师宗县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5.师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6.师宗县房屋安全鉴定办;
7.师宗县园林绿化站;
8.师宗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
1.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于其他所属单位为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不单独开展预算工作,因此由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做决算编报。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5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1辆。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1辆公务用车用于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业务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一中心、两轴、三湖、四片区”城区规划,巩固提升省级“美丽县城”,积极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持续聚焦“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五大要素,全面提升省级“美丽县城”创建成果。全面完成县城入城口提升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启动推进师宗县兴师路下穿隧道项目,持续推进“绿美”城市建设。
2.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2024年,计划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任务206套面积7,264平方米,项目点为师宗县孵化中心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力争完成租赁补贴发放230户。
3.持续推进房地产发展。2024年,续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4个,分别是御龙苑二期、愿景水岸学府二期、石湖尚院、石湖华园;新建项目2个,分别为文笔南山小区二期(总投资2.9亿元),宏华小区(总投资1.5亿元),总投资9.8亿元,总建筑面积33.40万平方米。力争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6.80亿元,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12.30万平方米。
4.落实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原则和“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改造要求,持续加大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力度,确保农村危房动态清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坚持“一乡一策”,推进乡(镇)集镇污水治理,着力实施全县乡镇、街道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全县各乡(镇、街道)雨污管网100%全覆盖。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5.持续抓好安全维稳工作。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深化施工现场巡查,确保受监项目工程质量100%达标,遏制大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两栋“烂尾楼”整治,做好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解决建筑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6,494,044.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94,044.9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3,741,954.89元,下降63.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3,741,954.89元,下降63.62%;无上级补助;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师财预〔2023〕136号(曲财债〔2023〕43号)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至十五期)转贷资金减少250,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6,494,044.98元。其中:基本支出8,067,012.19元,占总支出的6.92%;项目支出108,427,032.79元,占总支出的93.0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3,741,954.89元,下降63.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64,660.52元,下降10.68%;项目支出减少202,777,294.37元,下降65.1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师财预〔2023〕136号(曲财债〔2023〕43号)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至十五期)转贷资金支出减少250,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67,012.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69,949.56元,占基本支出的96.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7,062.63元,占基本支出的3.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777,294.3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661,285.83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0,400,000.00元,主要用于集中整治和改造 县城内老社区、老街区、老厂区、城中村、棚户区等。加快农贸市场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兴师路片区、文化路和青年路片区、政府生活区片区等 8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实施物业服务,提高小区物业化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和推进老旧小区供排水和电梯改造等工作;
农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师宗县凤城时代农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升农贸市场人居环境;
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10,401,116.63元,主要用于深化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2020年排水设施建设第三批中央预算专项资金3,859,999.20元,主要用于师宗县防洪排涝项目建设;
2022年第二批重点项目激励奖补前期经费1,7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前期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44,044.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95%。与上年相比减少3,891,954.89元,下降5.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师财预〔2023〕136号(曲财债〔2023〕43号)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至十五期)转贷资金支出减少250,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年初无此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经费,师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统计相关补助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师财建〔2024〕12号(曲财建〔2024〕71号)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经费项目250,000.00元以及师财预〔2024〕5号师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统计相关补助经费28,400.00元年初不纳入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2,51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我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1,946.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96,460.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年初无此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第六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022年第二批重点项目激励奖补前期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第六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96460.37元以及2022年第二批重点项目激励奖补前期经费1,7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943,16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3%。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保障、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上半年非税收入列支补助经费255,000.00元;师宗县人民武装部公寓楼抗震加固以及军地混居等工程资金500,000.00元;师宗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10,000.00元;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贡献奖励经费100,000.00元;2020年排水设施建设第三批中央预算专项资金3,859,999.20元;额度结转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700,000.00元;专户(曲财建〔2015〕177号)县城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中央专项资金10,401,116.63元;2020年公共厕所建设省级补助资金600,000.00元年初不纳入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461,557.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4%。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83%;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租赁补贴发放、住房公积金、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农贸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000,000.00元;2018至2019年农危改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208,880.62元;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029,400.00元;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44,000.00元;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96,000.00元;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7,300.00元;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75,000.00元;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40,000.00元;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67,239.01元;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11,680.00元;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0,400,000.00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3,010,680.00元;荣海花园公共基础建设工程资金760,000.00元年初不纳入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23.其他(类)支出50,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及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26.抗疫特别国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8,71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3%;支出比决算较上年减少20,964.60元,下降42.2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8,713.0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43%,完成年初预算的5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比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决算较上年减少18,888.60元,下降39.68%;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决算较上年减少2,076.00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71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3%支出比决算较上年减少20,964.60元,下降4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28,713.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比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决算减少18,888.60元,下降39.68%;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决算减少2,076.00元,下降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比决算减少20,964.6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062.63元,比上年减少901,511.86元,下降75.2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师宗县荣海花园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减少300,000.00元,劳务费减少150,000.0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241,6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业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89,167,184.37元,其中,流动资产14,007,435.94元,固定资产396,932.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68,971,046.51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05,791,769.7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49,446.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539.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13.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713.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713.0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713.0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23050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