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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2025-10-16 15:15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0801000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4、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负责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

7、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指导和帮助民建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8、指导各乡(镇)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9、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参观考察事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2、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3、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经济建设股、宗教股、文教股、政策法规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有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建设项目。围绕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农文旅融合发展等重点,积极谋划争取“十百千万”项目并实施。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乡镇编制完善实施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民族地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制定印发《师宗县民族工作委员制》,健全完善县委民族工作委员制。聚焦国家测评指标体系,从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等环节入手,积极探索创建新思路、新形式、新路径,全面推进实施“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开展好“心向北京、拥护核心”“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教育,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全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充分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10余场次,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各族干部群众共建美好家园的生动实践,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支持创建的良好宣传氛围。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组织开展师宗县高良壮族苗族瑶族乡发展热果产业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师宗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双创”研究。三是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实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力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758,313.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8313.78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84239.72元,下降35.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84158.19元,下降35.8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3人、项目的减少,从而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855,631.72元。其中:基本支出1683,884.98元,占总支出的90.74%;项目支出171746.74元,占总支出的9.2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03751.95元,下降39.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8344.89元,下降23.19%;项目支出减少695407.06元,下降80.1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3人、项目的减少,从而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3,884.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2167.06元,占基本支出的91.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1717.92元,占基本支出的8.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746.7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非税列支补助经费16998.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313.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6%。与上年相比减少984158.19元,下降35.89%,完成年初预算的58.3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3人、项目的减少,从而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3415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1%。主要用于的人员经费及日常的运行公用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3人、项目经费的减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554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57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完成年初预算的83.7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0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完成年初预算的82.62%。主要用于:缴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15,788.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434.16元,下降64.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0242.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完成年初预算的6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554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13%,完成年初预算的92.4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980.16元;公务接待费支出比决算较上年减少4454.00元,下降44.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比决算减少55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454.00元,下降44.5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元,支出决算为15788.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434.16元,下降64.3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0242.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55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980.16元,下降7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54.00元,下降44.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454.00元,下降8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宗教工作、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督促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指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督查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717.92元,比上年减少32593.93元,下降18.7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修费以及办公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师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341,232.38元,其中,流动资产184323.59元,固定资产155208.5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00.2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6977.3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650.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2.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72.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72.4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72.4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其他重要事项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指地方经济形成的,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归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一般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优抚支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0323180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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