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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煤炭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地方煤炭产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深化煤炭行业体制改革的建议或意见并监督实施,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煤炭产品加工转化和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协调解决煤炭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全面组织实施煤炭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和制定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落实。指导煤炭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3.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区域内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规划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行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矿村共建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地方煤矿技术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为煤炭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技术服务,全面推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组织煤炭行业准入、煤炭生产资质、煤炭经营许可审核和上报审批;负责组织煤炭项目设计、可研审查;负责矿井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审批;负责组织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权限范围内矿井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审核上报审批。参与区域内煤炭加工转化项目的审查、审核工作。
6.负责区域内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参与煤炭供需调节和应急保障。
7.参与各级制定煤矿重特大事故救援方案,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参与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8.对煤炭生产和流通秩序实施监管。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日常监管;负责整顿煤炭流通秩序。
9.负责全县煤矿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有关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
10.负责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各种渠道的煤矿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师宗人民政府和师宗县工业经贸局和科技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十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务投资统计室、安全监管室、技术规划室、监测监控调度室、纪检维稳室、教育培训室、流通验票站、监管服务室十个内设机构,监管服务室实行一室对应一个煤矿驻矿监管服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为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一是切实做好宣贯学习。通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风险预警会,系统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煤矿企业。二是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六月安全月”和“11·10”警示教育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召开警示教育会103次,受教育11166人次,在矿区范围内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240条、横幅及挂图36幅,发放安全生产条例800份、应急逃生救援宣传材料2000份,笔记本600本,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良好氛围。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技能比拼活动,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相关人员对“八条硬措施”内容进行抽查考试56人,切实提升全县煤炭行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健全完善“六个体系”。督促煤矿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严格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准入,组织对“五职”矿长调整任命进行履职能力谈话共计6人;对煤矿关键岗位人员24人履职情况实行计分制管理,并进行考核;开展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108次,培训共计4413人。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配备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专门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2.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一是专题研究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结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审查表各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二是扎实开展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抽调各监管股室人员,督促对4座井工煤矿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进行方案审查,发现存在12项问题,并督促煤矿及时修改完善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三是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挂图作战。按照省、市、县明确的2024年度三年行动重点目标任务,严格按照挂图作战相关要求,将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具体任务、目标、规划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等要素,保证了各项目标任务抓实抓细,并每月动态更新重点目标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3.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做好2024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印发至煤矿企业,明确了2024年煤矿复工复产范围、验收程序及工作要求。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做到标准不降、程序不减,安全有序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所有井工煤矿需通过验收再恢复生产。二是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要求,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指导各煤矿对照要求细化方案,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按照监管执法计划,累计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159次,查出隐患746条,整改率100%。三是抓实隐患整改清零。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一处、市能源局开展联合执法共计18次,下达执法文书18次,查处256条隐患,已督促煤矿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到位。
4.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开展风险分析研判。每月以瓦斯、防治水、顶板管理、防灭火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对存在风险点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和管控,有效控制和消除各类风险。同时,针对分析研判出的各类问题,及时组织召开风险预警会议和编制风险预警信息下发至各煤矿企业,共召开安全办公会暨风险预警会议12次,下发风险预警信息12次。二是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对正常生产的煤矿,督促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点面进行作业,对带班领导、特员配备不足,及时缩头减面,对确实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作业;对停工停产煤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煤矿严格按照编制通风排水安全技术措施和地面值班值守方案落实到位,对重点岗位安排专人值守,保持24小时值守到位和通讯畅通,确保煤矿真停实停。三是强化重点煤矿驻点帮扶。对瓦斯超限及以上重大隐患或隐瞒作业点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2个煤矿,分别开展了“一对一”督导帮扶,督促煤矿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5.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采取日常监管、突击夜查、夜间抽查等多种手段,重点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重点时段、重点时期深入开展“百日攻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排除及各类专项检查。对发生瓦斯超限的煤矿一律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369”停产累加模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实施行政处罚17次,处罚金额162万元。
6.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一是召开百日攻坚动员部署会议。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10月28日,召开了师宗县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动员部署会议,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问题,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排除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安排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二是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百日攻坚期间,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必须驻守在矿,认真落实矿领导双带班制度;强化重点时段监管,各煤矿凌晨00:00—08:00期间,停止一切采掘作业,只进行通风排水工作。三是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县能源局全体监管人员取消双休,驻矿监管服务室工作日全员在岗,周末只允许调休1~2人。严格作业点面管控,督促煤矿严格落实作业点面审批上报和图件交换制度,各作业点严格落实“八定”措施开展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日调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扎实推进煤矿转型升级。一是积极推进煤矿技改升级。结合我县煤炭产业发展现状,在强弱项、补短板、延链条方面下功夫,逐步构建我县煤炭产业和安全生产新发展新格局,成立煤炭工作专班,持续推进煤矿技改转型升级。目前,朝阳煤矿《储量核实报告》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扩大矿区范围(深部浅部)报告已报至市级;五一、烂泥沟2个煤矿正有序推进井工改露天项目手续办理;45万吨/年升级改造的煤矿,项目核准已上报省能源局组织专家审查。二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全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煤矿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动态考评,4座井工煤矿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积极谋划包装项目,申报长青、大普安煤矿安全改造工程项目,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升级改造,获得中央预算内奖补资金229.9万元(长青煤矿)。三是有效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逐矿分析和研判,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到各煤矿生产情况心中有底、心中有数、有对策。坚持现场指导服务,帮助煤矿企业提振信心,指明发展方向,指导煤矿企业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释放煤炭产能。
8.各类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紧盯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有时限,责任到人。目前,省委巡视、市审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36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47,423,916.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423,916.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005,188.38元,增长66.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05,188.38元,增长66.8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师财建〔2024〕1号曲财建〔2023〕226号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补偿资金,财政拨款收入2,963.87万元;根据师财建〔2024〕21号曲财建〔2024〕97号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经费,财政拨款收入9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47,625,377.01元。其中:基本支出14,194,159.47元,占总支出的29.80%;项目支出33,431,217.54元,占总支出的70.2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005,937.87元,增长66.4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81,858.62元,下降34.52%;项目支出增加26,487,796.49元,增长381.4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在职转退休5人,调出2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023年度根据师财预〔2023〕5号解决驻矿督导员解聘费用,支出解聘驻矿督导员人员经费697.58万元,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师财建〔2024〕1号曲财建〔2023〕226号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补偿资金,财政拨款收入2,963.87万元;根据师财建〔2024〕21号曲财建〔2024〕97号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经费,财政拨款收入9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94,159.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54,385.34元,占基本支出的97.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9,774.13元,占基本支出的2.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431,217.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
师财预〔2024〕5号统计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补助经费项目经费70,700.00元,主要用于统计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师财预〔2024〕1号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经费49,768.80元,主要用于对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师财预〔2024〕54号追加遗属补助经费项目经费634.20元,主要用于对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师财建〔2024〕1号曲财建〔2023〕226号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补偿资金项目经费29,638,7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补偿资金。
师财预〔2024〕1号(单位自有资金)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201,460.54元,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
师财预〔2024〕1号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849,954.00元,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
师财预〔2024〕1号能源大楼物业管理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能源大楼公共办公场所的保洁、安保、维修维护等费用。
师财预〔2024〕13号非税收入列支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
师财预〔2024〕25号非税列支补助经费项目经费440,000.00元,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
师财预〔2024〕83号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贡献奖励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对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突出贡献奖励经费。
师财预〔2024〕6号特困群众慰问金专项经费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对承担救援工作的救护队员的春节慰问金。
师财建〔2024〕21号曲财建〔2024〕97号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经费项目经费9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23916.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8%。与上年相比增加19005188.38元,增长66.88%,完成年初预算的285.07%。主要原因是:根据师财建〔2024〕1号曲财建〔2023〕226号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补偿资金,财政拨款收入2,963.87万元;根据师财建〔2024〕21号曲财建〔2024〕97号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经费,财政拨款收入9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统计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补助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为工作发展变动追加的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2,252.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完成年初预算的99.43%。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545,903.1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11,346.08元,遗属生活补助支出50,403.00元,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46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717,55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693,522.19元,工伤保险支出24,031.1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出,单位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638,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直接关闭退出煤矿剩余补偿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根据工作需要追加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2,893,78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3%。主要用于工资、绩效、津补贴等人员支出9,988,658.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6,761.1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000.00元,资本性支出28,36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新增预算资金。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90,9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完成年初预算的95.6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1,090,92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煤矿安全改造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求增加预算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000.00元,决算为70,0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269.00元,增长76.0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61,57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88%,完成年初预算的8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决算为8,4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12%,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375.00元,增长7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894.00元,增长136.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4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894.00元,增长136.1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7,000.00元,支出决算为70,0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269.00元,增长76.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000.00元,决算为61,57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00.00元,决算为8,4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注意公务用车效率,合理安排公务接待工作,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5,375.00元,增长70.09%;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4,894.00元,增长136.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8,4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增加4,894.00元,增长136.1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推进煤矿发展规划,到矿频次高,上级到矿技术指导增多,接待数量增加,公务执勤车辆下矿道路坡度大,车辆磨损老化,更换车辆零件增加了车辆维修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煤矿整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省、市能源局及相关单位进行煤矿生产安全督导、督察及其他地州县到我县煤矿安全交叉检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存在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19,245,117.80元,其中,流动资产13,498,721.46元,固定资产3,803,78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42,611.0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3,156.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0,780.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876.4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7356.4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606.4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4106.4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所有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构以及所属公共部门,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财政监督下以一定的法定形式,从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和劳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使采购行为更规范,达到以规模化采购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
监督索引号5303230504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