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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项目于2025年4月29日取得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530323-04-01-830329。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9万元,占总投资的13.18%。建设年产1万吨生物燃料颗粒生产线1条,项目规划总占地4000平方米,拆除现有生产车间内原有项目的生产线,并对现有标准化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进行分区装修改造,生产车间内布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区域等,购置安装综合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颗粒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同步配套建设安全、环保、消防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达到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年产1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能力。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组评审意见和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热风炉烘干废气,通过旋流除尘系统(多管旋风除尘器+喷淋塔)+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碎粉尘,在破碎机、粉碎机出料点设置集气罩(共设置3个集气罩)及引风管,通过引风机引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设备,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原料堆放、铲装上料过程、皮带输送过程、造粒过程、筛分过程设置在封闭厂房内,粉碎、造粒上料点设置地绞龙,减少物料落差扬尘,造粒设备密闭,烘干出料系统负压密闭。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4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
(二)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 ,产生的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喷淋塔补水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容积为10m3)处理,由于该片区污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近期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肥;待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后,生活污水最终进入师宗产业园区大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等级排放标准中的最严值;喷淋塔下端有1个8m3的水池,水池中的沉淀渣经过高压泵进入压滤机经压滤实现水渣分离,压滤后的废水进入1个10m3的水箱,水箱中的水通过水泵进入喷淋塔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设备布置于厂房内、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要求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四)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炉渣统一收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压滤渣送入烘干机,烘干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废矿物油出入库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4.8t/a、氮氧化物4.823t/a。
五、项目建成后,请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师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察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的要求落实,并投入使用。
附件:项目审批公示.docx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