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秦石方申请办理坐落于师宗县漾月西路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其本人及儿子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原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中的房产于2008年4月18日由王振华过户至我及前妻及儿子名下(房屋证书号为:师房权证(2008)字第00012978号、师房(2008)共字第00015596、师房(2008)共字第00015597、师房(2008)共字第00015598号,但未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土地使用证师土国用(2001)字第2082号仍在王振华名下,现无法联系王建明来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国有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