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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
  • 师财资环(2024)22号
  • 53032312047400201000
  • 2024-10-22 11:56

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400201000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师办通〔201958 号),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师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拟全县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子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子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子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市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议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或各部门(单位)官方网站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稳中有进,扎实开展党建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万名党员进党校等载体,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开展分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13份。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管队伍必须管作风、抓业务必须抓廉政、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推动责任落实。筑牢预防防线。认真查找权力运行的风险点、权力监控的隐患点,理清权力边界,固化运行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清查风险岗位36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36条、查找廉政风险点28个。另外,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县、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统战、民族团结、社会市域治理、招商引资、信访纠纷调解、双随机、一公开工青妇、老干部、档案和保密等方面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县纪委监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公开权责清单,加强日常监管,从严治理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有序推进主题教育,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在全局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党支部有序开展党课学习。

2、健康发展,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设立县级总林长2名、总督察1名、副总督查2名、县级林长15名。发布师宗县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命令》,印发巡林通知1期。发出防火期护林员巡护手册1320本,发出曲靖市林长制工作手册725本,完成护林员培训4期,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林长巡林提醒函10份,对县级林长巡林提醒函8份,对县级林长发出巡林提醒函15份,建立了县级林长年度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提请县级林长2023年度巡林关注并推动的重点工作责任区工作任务清单,印发了《师宗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林长制协作单位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目前辖区内,县级林长完成巡林56次、乡级林长完成巡林1290次、村级林长完成巡林3376次。

3、日益规范,全面加强林地使用管理。2022年国家森林督查第一期已完成案件整改录入40起,查处整改录入到位率均为100%;第二期已完成案件整改录入87起,查处整改录入到位率均为100%2023年国家森林督查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违法案件查处已接近尾声,整改录入正在进行。全年共查处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78件,罚处金额385924.98元;办理抖音网民网络舆情1件;网络言论1件。完成《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系统》、《社会信用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等录入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初见成效,根据《师宗县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局属执法队于2023928日向师宗县人民法院提交《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强制执行申请书》(师林草强执申字【20231号),20231010日师宗人民法院以(2023)云0323行审5号立案受理。完成建设项目永久使用林地初审转报22件面积37.0676公顷,临时使用林地初审转报10件面积98.0113公顷。

4、多点开花,切实抓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完成人工造林建设3000亩,分布于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558.7亩、五龙乡747.3亩、高良乡1144.3亩、南盘江林业局549.7亩。全县完成义务植树110万株,建设义务植树基地16个,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95%,义务植树成活率90%以上。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新增绿化面积17.2687万平方米,新增植树数量4.4845万株,完成投资63.85万元。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面积3000亩,位于五龙乡曲祖村委会。完成《师宗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规划设计文本并送市林业局审查。完成《师宗县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送市林草局审查。完成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第一轮外业普查。发现我县外来入侵植物4种,分别为:陆生植物3种(紫茎泽兰、垂序商陆、马缨丹)、水生植物1种(喜旱莲子草)。完成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方案培训制定、技术和第一轮外业普查工作。

5、不断优化,积极加快林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后续工作。以《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17-2025年)》《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为目标,在管护好林场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激发林场活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基地10700亩,其中:柑橘6900亩、柠檬1000亩、油茶2800亩。实现柑橘年产量0.76万吨、柠檬年产量0.15万吨、油茶年产量0.24万吨。并积极开展四季香椿和大厂茶的试点种植,分别完成试点种植面积150亩和120亩。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完成师宗华海木业有限公司、云南翠楹花卉有限公司2户省级林草龙头企业认证,并取得《云南省林草产业省级龙头企业》荣誉证书,完成企业净增长11户。

6、全面提升,持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2023年我县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林火各项控制指标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组建310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其中县级专业扑火队30人(现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使用),南盘江林业局50人,国有五洛河林场20人;各乡(镇、街道)以机关民兵为依托,建有1241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各级村委会、村小组共组建651300人的义务扑火队。菌子山景区组建了110人的护林队(应急扑火队)。严格落实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县级领导包保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林草局班子联系乡镇的工作机制;全县共计发放户主责任书12万份、刷新宣传标语500余条,张贴森林防火省长命令1500份、市长命令1600份、县长命令3000份、森林防火通告2600份,共召开县乡两级森林防火专题会议50余次,出动宣传车辆400台次,开展巡回宣传15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悬挂五彩旗70组。5座瞭望台24小时不间断观察火情,6套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森林草原火险,做到火情早发现,初发火早处置;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7、纵深推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开展监测松材线虫病、云南切梢小蠹、杉木炭疽病等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以确保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的指标。对全县松材线虫病、云南切梢小蠹、杉木炭疽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10.2万亩。对全县草原4.1775万亩1632个草班,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划定踏查路线10条,踏查点81个,完成外业普查任务,共采集草原各类有害生物标本217份。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县林草局、县公安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疫执法行动组,对全县的涉林单位,涉木工程、师宗县大同木材交易市场一期、二期、木材、种苗经营加工户开展了3次检疫执法专项检查。共出动人员15人次,车辆7车次,检查木材经营加工户51户,种苗生产经营户28户。未发现从广西等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同时向木材经营加工户发放了《师宗县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外省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检疫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木材经营加工户暂停从广西、贵州、四川等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并逐户开展检查有无调入松木及其制品。

8、积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根据省、市林草主管相关文件及会议要求,我县及时启动6个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于202212月完成勘界立标外业及内业整理工作;同时于20232月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成果论证。我县自20201月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多次修改完善《师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于2023317日再次将《曲靖市师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上报市林草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第10个世界野生动植物宣传日(3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在村镇集市、宣教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300余份,积极向广大群众传递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引导他们共同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生态修复股、生态保护股、森林草原灾害预防股、机关党委、师宗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师宗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师宗县营林站、师宗县天保退耕管理办公室、师宗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师宗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888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78.3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17万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5022.94万元,同比增长130.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22.00万元,增长130.2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0.94万元,同比增长15.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节能环保支出财政拨款收入1191.91万元,比2022年多3620.88万元,主要用于兑付退耕户现金;二是农林水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多1862.00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比2022年多出1414.45万元;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拨款比2022年减少298.25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2022年减少298.2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888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70万元,占总支出的16.18%;项目支出7447.84万元,占总支出的83.8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022.94万元,同比增长130.0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38.81万元,下降23.38%;项目支出增加5461.75万元,增长275.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节能环保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比2022年多3620.88万元;二是农林水支出财政拨款比2022年多1463.08万元,主要是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的基本支出比2022年减少304.79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比2022年减少299.6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7.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53.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63元,占基本支出的5.8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47.8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主要支出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万元,用于发放死亡对象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节能环保支出4812.79万元,其中:1)、自然生态保护支出750.00万元,用于生态保护740.00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万元;(2)、天然林保护项目支出85.77万元,用于森林管护60.00万元,社会保险补助25.77万元;(3)、退耕还林还草项目支出3967.02万元,用于兑付退耕现金3504.38万元,支付退耕还林工程建设50.0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412.64万元;(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

3、农林水支出2583.52万元,其中:1)、林业和草原局支出2583.52万元,用于森林资源培育38.0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4.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834.31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5.6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61.40万元。

4、灾害防灾及应急管理支出45.00万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78.3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2%。与上年相比增加5022.00元,增长130.23%,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中央林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比2022年增加5467.98万元;二是基本支出比2022年减少445.9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1.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20万元;死亡抚恤35.1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61.5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1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1%。主要用于(1)、自然生态保护750.00万元,其中:生态保护740.00万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0.00万元;(2)、天然林保护85.77万元,其中:森林管护60.00万元,社会保险补助25.77万元;(3)、退耕还林还草3967.02万元,其中:兑付退耕现金3504.38万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50.00万元,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412.64万元;(4)、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696.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4%。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局资金3696.79万元,其中: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单位行政运行支出1113.27万元,森林资源培育项目支出38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目支出4.16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1834.31万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支出45.6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支出661.4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101.1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及扑火灭火项目支出45.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决算为20.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8.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29%,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5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1%,完成年初预算的31.2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较高。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40万元,增长2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7万元,增长2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9.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运用车辆老旧,维修费用有所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森林管护和林长制巡查、森林火灾扑救和宣传、森林图斑查处、营造林任务规划落实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森林违法行为、营造林任务、林长制及森林防火等工作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46万元,比上年增加7.43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师宗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归拢在林业和草原局统一上班,同时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会议,培训,专用材料购置、委托业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278.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9.30万元,固定资产564.3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9.65万元,无形资产0.1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45.1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584平方米,账面原值45.9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9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7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直属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预算单位,财务也没有独立核算。经费一并由县林草局统一核算。6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师宗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参公)、师宗县林木种苗管理站、师宗县营林站、师宗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师宗县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师宗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32312047400201111

附件列表:

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收入支出结算表(本级).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