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9 11:04 来源:师宗县高良壮苗瑶族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407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种药〔2021〕12号)和《师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师政办发〔2021〕66号)要求,为确保高良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承担粪肥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申报对象
师宗县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流程化粪肥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有机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从事粪肥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设备设施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肥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
3、年可生产腐熟粪肥500吨以上(含500吨);
4、粪肥来源有保证,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项目实施前,能够与本乡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5、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参与项目实施前,能够与本乡范围内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6、具有粪污处理转运等相关处理技术,熟悉国家粪污处理和粪肥处理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国颁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7、保证证照、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及仓库,配备有与有机肥(农家肥)施用规模相当的设施设备,配备有粪肥运输车辆的优先。
(三)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还田服务操作标准
1、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
2、固体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还田施用时,砷、汞、铅、镉、铬等重金属限值、粪大肠杆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以及有机质的质量分数、总养分、水分、酸碱度等指标均需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要求。
二、遴选程序
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遴选坚持自愿申报、现场勘查、审核评定、并在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的程序。申报对象对照遴选条件提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协议复印件、已有条件照片)等,由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检验,乡人民政府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现场勘查、评定,遴选结果在师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请有意向的主体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6时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提交高良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师
联系电话:18387401970),逾期视为无申报意向。
附表: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doc
师宗县高良壮苗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附表:
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现有设备 | |||
现有生产 能力 | 1、年生产腐熟粪肥能力: 吨/年;
2、年生产沼液能力: 吨/年。 | ||
申报主体承诺 | |||
我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是真实客观的,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人民政府意见 | |||
单位名称(盖章): 主要(或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