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8 10:10 来源:师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921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动员更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和“7 个专项行动”整治成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 年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州市县考核细则的通知》(云爱卫专项办发〔2021〕4 号)中县级考核细则社会监督考核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爱国卫生建议投诉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议投诉平台设立范围
请县人民政府、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局在当地主流媒体和网站(网页)上公布爱国卫生工作建议投诉受理电话、师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电子邮箱、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等;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应在有关事务公开栏中公示建议投诉受理电话和有关信息,并设立建议投诉箱,收集处理群众意见。
二、建议投诉平台受理范围
各级爱国卫生建议投诉平台主要受理当地与爱国卫生和卫生城镇有关的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三、建议投诉受理形式
鼓励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对未落实爱国卫生和卫生城镇管理有关规定或上述建议投诉受理范围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四、建议投诉处理原则
各级爱国卫生建议投诉平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行政及时处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处理的原则;坚持有投必受、投诉必复,专人处理登记、规范回复的原则。
五、建议投诉办理程序
各级爱国卫生建议投诉平台收到建议投诉问题后应逐一登记,并及时交由属地或部门办理(见附件 1);登记内容包括投诉对象、内容、时间、投诉人姓名、投诉方式、联系方式、办理情况、是否满意等(见附件 2);能立即办理的建议投诉要及时办理回复,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确需延期办理的,应及时告知建议投诉人,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陈述有关理由。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爱国卫生建议投诉平台应严格保护建议投诉人有关信息,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建议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二)县爱卫办会将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的建议投诉平台运行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考核内容,监督办理回复情况。
(三)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应指导各县(市、区)对应部门按建议投诉处理原则和程序及时、规范办理收到的爱国卫生建议投诉。
附件:
3.师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建议投诉平台.docx
师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