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6 15:22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85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9月15日我局对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师宗新华书香幼儿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表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 | 行政许可编号 |
1 |
曲靖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师宗新华书香幼儿园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承诺书 |
|
师水保承诺回执【2021】6号 |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