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9 12:00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8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 | 行政许可编号 |
1 | 师宗县职工服务中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师水保承诺回执【2021】3号 | |
2 | 师宗县五龙乡水生态小镇民族风情街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承诺书 | 师水保承诺回执【2021】4号 | |
3 | 师宗县2018年“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承诺书 | 师水保承诺回执【2021】5号 |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