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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云南省师宗县鸭子塘煤炭矿区东区、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2 13:32  来源:师宗县煤炭工业局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85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相关规定,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对云南省师宗县鸭子塘煤炭矿区东区和云南省师宗县鸭子塘煤炭矿区西区两个矿区进行矿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次规划的可行性及合理性。为使本次规划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保护好环境,并减少对公众的不利影响,现向公众征求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措施和建议。规划基本情况及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一、本次规划基本情况

根据《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矿整合重组推进复工复产的意见》(云政办函〔2020〕45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能源煤炭〔2021〕69号)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云南省师宗县鸭子塘煤炭矿区内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综合利用和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云南省师宗县煤炭矿区需进行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师宗县鸭子塘煤炭矿区分为东区及西区两个矿区范围。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及联系人

委托单位: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许友贤  电话:0874-5754456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人

评价单位: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禹工  电话:0871-66113002

邮箱:120738302@qq.com

四、公众参与调查表

本次规划环评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3lIYeZUzqOK3pnlmZerZw

提取码:pule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告后,公众可下载《规划环评环境评价公众意见表》,反馈意见和信息填写完整后,扫描发至评价单位邮箱或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托单位联系人。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83~2021年8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师宗县煤炭工业局     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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