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1 19:35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7152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门店牌匾管理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除有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明确要求需要审批的门店牌匾外,一律取消门店牌匾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现对师宗县取消门店牌匾设置审批事宜公告如下:
今后凡在师宗县城市规划区域内设置门店牌匾的,一律取消门店牌匾事前审批,无需到师宗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城市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21】37号)文件相关要求自行设置,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特此公告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