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4 15:19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869
云南风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向我局报送《云南风顺新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风机塔筒生产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送审
稿)》(项目代码:2105-530323-04-01-221174),我局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
评审组认为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
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和要求,基本达到初步设计阶
段深度,专家综合评分为 83.00 分,通过评审,经修改、补充、
完善后上报审批。6 月 15 日,你单位将《云南风顺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风机塔筒生产制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和2
相关材料报送到我局水务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师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 2021
年第 14 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
项目位于师宗县工业园区内,建设内容为:1 栋 1F 加工车
间、1 栋 1F 油漆库房、1 栋 1F 喷砂车间、1 栋 5F 宿舍楼、1
栋 1F 库房、1 栋 4F 办公楼、其他辅助设施区。项目总用地
6.97hm²,其中厂房区占地面积 1.95hm²,道路及广场硬化区占
地面积 2.84hm²,景观绿化区占地面积 1.33hm²,预留用地区占
地面积 0.85hm²。项目年生产 6 万吨风机塔筒设施。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开挖土石方量 7.32 万 m³(其中
场地平整 5.57 万 m³,基础开挖 0.91 万 m³,剥离表土 0.84 万
m³),回填土石方量 6.32 万 m³(其中场地回填 4.57 万 m³,基
础回填 0.91 万 m³,绿化覆土 0.84 万 m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
产生弃渣 1.00 万 m³,排弃土石方均由建设单位组织运往师宗
县大同街道大同工业园区云南精众有限公司项目块地用于项目
区场地回填综合利用,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运渣车辆的密封保
护措施,严禁沿途洒落弃渣,堆渣区域内的土石方应该采用机
械进行压实平整,并且布设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产生的水土
流失防治责任由云南风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具体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
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3
标准》SL190-2007)标准划分,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
南岩溶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 500t/(km²·a)。水土流失防治
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0.85,表
土保护率达到 95%,渣土防护率达到 92%,林草植被恢复率计
算值达到 96%,林草覆盖率达到 21%。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97hm²,同意水土
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48790.00 万元。
三、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
测内容、监测计划可行。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
基础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
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
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
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
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方案、季
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
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 号)规定,你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
的竣工验收,并及时向县水务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报备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
用。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