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3 09:5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425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及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我县煤矿整治重组“两清单”确认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作为整合主体整合师宗县大冲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冲沟煤矿,双方煤矿已签订整合重组协议,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自愿申请关闭其被整合对象师宗县大冲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冲沟煤矿的3个井筒(主斜井、猴车井、风井)。
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2021年煤炭产业去产能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能源煤炭〔2019〕248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底前对师宗县朝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朝阳煤矿被整合对象师宗县大冲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冲沟煤矿3个井筒(主斜井、猴车井、风井)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