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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云南金荣房地产“荣 海一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24 11:11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973

云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1 5 12 日向我局提出《云南金荣房地产
荣海一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申请,我局于 5
13 日已依法受理,并于 5 17 日组织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技
术评审,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荣海一号项目位于师宗县漾月街道荣海新区,行政区划隶
属于师宗县漾月街道管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东区 2 2
底商 17F 板式住宅、2 栋带 2 层底商的 7F 板式住宅 1 3F
独立商业建筑 1 6F 的商务酒店、4 8 栋多层电梯洋房西区、
2 2 层底商 17F 板式住宅、1 栋带 2 层底商的 17F 板式住宅、
1 2F 底商的 7F 住宅、6 栋低层双拼住宅 2 17F 独立板式
1景观大宅、道路及其管网、绿化等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等。
项目总投资 41544.33 万元,总用地面积 6.1hm291.46 亩),
总建筑面积 135817.08m2(地上建筑面积 135817.08m2,地下建
筑面积 24312.1m2)。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土方开挖 11.54
m3,回填土石方量 6.57 m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弃渣
4.97 m3。由富华建筑公司施工指定河道回填利用。具体行
政许可内容如下: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该项目水土流失
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
准》SL190-2007)标准划分,项目区属以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
岩溶区,土壤流失容许值为 500t/(km2·a)。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0.85,表土保护
率达到 95%,渣土防护率达到 92%,林草植被恢复率计算值达
96%,林草覆盖率达到 21%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6.1 hm2,同意水土
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4.27 万元。
三、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
内容、监测计划可行。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
单价、工程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
五、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
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
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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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
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县水务局提交监测方案、季度
报告和总结报告。并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
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
投产使用。
七、项目完工后,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
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 号)规定,你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
的竣工验收,并及时向县水务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报备验收材料。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
用。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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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草案)》听证结果公告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曲靖市师宗县 龙拢煤矿与大舍河道重叠部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