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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19-12-03 09:57  来源:师宗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10253

2019年第8号:师宗县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审计结果

  

2019年第8号(总第128号)

0十二月三公告)

 

 

 

 

 

 

 

 

 

 

 

 

 

 

 

师宗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SHIZHONG 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19年第8

(总第128号)

 

师宗县审计局

 

 

 

师宗县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审计结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第十九条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对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的规定,师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7月至11月,对师宗县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现出具以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师宗县财政局没有成立专门的信息系统管理团队,师宗县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分为县乡级架构。组织架构图如下:

 

 

 

 

 

 

 

 

 

 

 

 

组织架构图

根据财政部2006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师宗县财政局当年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指导下在县财政局开始实施师宗县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该软件下发到各乡街道财政所,完成对农民补贴相关数据的采集和汇总、上报、审核。

 ()系统运行情况。

《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主要由农户信息管理和补贴业务管理两个业务模块组成。农户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对农户、农民基础信息的管理,补贴业务管理模块用于补贴登记、清册、审核、公示以及补贴发放等补贴业务流程管理。

(三)网络建设情况。

该系统为单机版,在师宗县财政局农业科办公电脑安装使用,电脑连接于互联网。各乡镇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单机版)安装于各财政所办公室,由支农资金财务管理人员操作。

(四)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对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个方面3个审计事项即:IT组织结构审计、IT管理政策审计、对主数据的审计进行了逐一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对系统承载的数据基本信息(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等方面进行审计。审计采用就地访谈法、查阅资料法、现场查看法、入户调查了解、数据测试法、数据验证法、数据分析等审计技术与方法,分析系统承载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保障程度。

本次审计涉及2017草原生态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其中,草原生态补贴总户数74258户,补贴总面积1944892亩,补贴总金额612.23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总户数53942户,补贴总面积466989亩,补贴总金额466.99元;退耕还林补总户数10575户,补贴总面积43560.12亩,补贴总金额544.50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总户数75198户,补贴总面积352172.61亩,补贴总金额4127.46

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师宗县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确保了数据真实有效,有效落实了惠农补贴政策,防止补贴资金的截留、挪用或克扣,实现政府惠农补贴资金的动态监管。但同时存在没有成立财政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和内控措施,对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不健全,存在数据丢失、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风险。

二、审计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IT组织结构审计、IT管理政策审计。

信息化管理机制不健全。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访谈了解,师宗县财政局没有成立信息化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信息管理制度,对惠农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不健全,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对乡镇系统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对主数据的审计。

 1.师宗县农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未入账,导致隐瞒收入28710元。

 

审计发现,师宗县农场按照惠农补贴资金兑付要求,个人的名义在彩云农村信用社开户,专门用于农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存折由师宗县农场财务人员保管。2016师宗县农场财务人员累计取现28710元,直接用于日常业务支出没有将该笔资金转存入师宗县农场集体账户,收入支出未入账28710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规则(试行)》第十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的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规定进行处理。

审计处理意见:对师宗县农场给予警告,责成师宗县农场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师宗县葵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办私存私放坐收坐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5500元。

 

 

审计发现,葵山镇林业办享受2012年至2016年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5500元。20132019,葵山镇林业办在收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后,林业办决定由三任出纳取现后直接用于日常业务支出,均没有将该笔资金存入林业办集体账户,7年来累计坐收坐支9550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审计处理处罚意见:责成葵山镇人民政府自行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送师宗县审计局。对林业办主任戚俊兴处以3000元罚款;对原出纳汪祥、柏永全、现任出纳许贵仁每人处以2000元罚款。

3. 师宗县人民政府丹凤街道办事处文村坐收坐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000元。

 

审计发现,文村集体2014年至2019年收到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银行利息共计75387.73元。按照农民补贴发放要求,文村以村小组组长赵鹏初名义在农村信用社开户,每年的补贴资金由街道财政所兑付到该账户,银行卡由赵鹏初保管。根据2014年至2019年银行对账单反映,赵鹏初在收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后,没有将该笔资金转入文华村村小组集体帐内反映收入支出情况,而是取现后直接用于日常业务支出,4年来累计取现56400元、支出53000元、存现3400元,现结余22387.73元。

审计处理意见:移送师宗县人民政府丹凤街道办事处对文笔社区文村坐收坐支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师宗县审计局,今后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内部控制,有效防范财政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提高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信息化对财政业务的支撑与流程控制能力,不断强化财政网络安全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和责任落实。

(二)针对审计中发现存在集体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只能兑付到个人的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较大风险。建议由县财政局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监管,堵塞资金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师宗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师宗县审计局,同时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师宗县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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