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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月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漾月街道农村危房改造)

发布时间:2022-05-06 11:05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25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的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房屋建筑倒塌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安全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经营性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街道范围内使用功能为经营性或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包括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餐饮服务、农家乐、民宿宾馆、休闲娱乐、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宗教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

1.质量安全方面。是否具有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是否有设计图纸,是否按图施工;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损害主体结构装修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开挖房屋建筑地下空间、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布局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情况;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沉降、地面开裂等情况;结构构件外观有无开裂、渗水、粉刷层脱落、构件损坏情况;现浇混凝土屋盖与主体结构连接是否稳固;主体结构是否出现明显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情况;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构件危险点及其他建筑质量安全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是否委托检测;是否存在超审批规模建设。

2.消防安全方面。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部分与居住部分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外窗或阳台是否设置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内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进行充电的行为;电气线路是否满足用电负荷要求并穿阻燃PVC 保护,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水浸或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是否超量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钢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或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临时仓库、人员宿舍等临时建筑。

三、整治步骤

按照街道统筹、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处置的原则,

采取业主自查,村(社)核查,街道复查,县级认定验收建档等方式。从即日起至2022 7中旬,有效利用100 天时间,分三个阶段集中开展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排查认定阶段(2022 年5 月10日至6 月10日共30天)。

1.业主自查(2022 5 10 日至5 20 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负责人按照房屋使用现状填写《漾月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表(自查)》,并签字确认。

2.中心站、所)、村(社)核查(2022 5 10日至5 31日)。由街道统筹推动,)组织,村中心、站所配合,对辖区内的村(居)民自建房进行逐逐楼、逐户全面核查,填写《漾月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表(核查)》,进一步核实房屋建筑现状和问题隐患情况,签字确认并汇交至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级认定建档并提出处置意见(2022 6 1 日至6 10日)。县级整治机构聘请专家组对汇交的问题隐患进行分类认定,明确整改(处置)意见(措施),按要求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填写《漾月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表(认定)》,签字确认并按照一户一档建立完善自建房管理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 年6 月11 日至7 月20

)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整治,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督促现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按照一场所一方案原则,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跟踪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有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的房屋建筑。经自查、核查情况真实,满足建筑和消防安全需求的,认定为安全,督促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2.无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但排查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经核查、认定问题隐患性质后,按要求落实隐患整改;超出原批准建设规模或者不能认定安全隐患性质的房屋建筑,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要加强跟踪管理,可适当开展经营活动;整改完毕经县级整治机构(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完善相应手续(证明材料)后,认定为安全,督促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3.无质量或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且排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经核查、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停经营活动,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落实问题整改。整改期间落实清人、停用、封房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经整改仍不能满足安全经营条件的,该关闭的永久关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县级整治机构(专家组)现场验收合格,完善相应手续(证明材料)后,认定为安全,督促业主加强安全管理,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7 月20 日至整治行动结束)。

中心、村行业部门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健全自建房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街道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在抓紧消除存量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各中心、村(社)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按照县级统筹推进、街道组织实施、村(社)强基固本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漾月街道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常务副组长,相关联村领导为副组长,街道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漾月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街道排查整治工作。各中心、村)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负责统筹全街道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推进;)承担本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以村()为单元,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和行业领域内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三是落实直接责任,房屋建筑的产权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按要求整改落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时,经排查认定不在经营性自建房整治范围的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居民小区的房屋建筑,改变原规划、设计或工程竣工验收时性状,进行房屋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同意谁负责原则,由街道综合执法或者作出审批、同意的部门(机构)依法依规处置,彻底消除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三)加强督查检查。街道设立督查组,组长由周柏林同志担任,成员由纪工委人员组成。街道督查要把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督查对全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村(要充分利用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宣传教育,普及装饰装修相关法规和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引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履行安全检查等房屋使用安全义务,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经营性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研究经营性自建房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推动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制度保障。

)强化信息报送。2022 5 1517:00 报送一名联络员,以后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4 报送上周排查整治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徐洪浦、联系电话:13116270882;邮箱:1043364817@qq.com

(漾月街道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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