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30 16:11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309
省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第二总包弃土场临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使用林地单位:云南曲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省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第二总包弃土场临时附属设施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的性质:临时占用
四、项目建设地点: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五龙乡牛尾村委会马鞍田村小组,其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4°7′45.58″~104°16′41.99″、北纬24°33′12.77″~24°31′45.95″之间。
五、拟使用林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以云南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省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第二总包弃土场临时附属设施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现状图为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面积4.3275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4.2342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0933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林木情况:建设项目拟采伐林木蓄积量208立方米;林分起源为人工和天然;采伐树种为杉木、桉树、云南松和其他阔叶。
七、拟使用林地权属: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权属国有(师宗县国有五洛河林场)和集体(五龙乡牛尾村委会马鞍田村小组)。
八、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弃土场临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反映,电话:0874-5755616。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