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2 09:32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71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师宗县第三中学“公参民”义务教育阶段进行专项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报请市教体局和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从2022年9月开始停止初中学段招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办学性质。师宗县第三中学“公参民”采用分学段改革的方式:初中学段停办。即从2022年9月开始停止初中学段招生,现有的初中在校学生设置过渡期至2024年毕业后停止初中学段办学。学校名称沿用“师宗县第三中学”。
2.管理体制。初中学段“公参民”改革后,师宗县第三中学仍为民办公助高中教育学校,主管部门为师宗县教育体育局。
3.资产权属。初中学段“公参民”改革后,原国有资产部分作为民办公助高中学段的办学资产,在协议有效期内仍为办学者管理使用。
4.现有学生安置。现有初中学段在校生设置过渡期,由师宗县第三中学按照现有师资、教学等模式负责继续完成其后续教学任务,直至学生毕业。
5.原初中学位保障供给。初中学段停止招生后,原来每年下达师宗县第三中学的初中招生计划和学位,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分类保障。乡镇户籍学生的学位由户籍所在地的初级中学提供,城区户籍和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位由师宗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四中学、丹凤中学四所学校保障。
6.现有教师安置。初中学段“公参民”改革后,现任教初中学段的46名教师(在职在编45名、聘用1名)中,公办教师由学校按师生比逐年退出安置到高中学段任教;聘用教师由办学者根据聘用协议或教学需要依法安置。
特此公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