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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注销汇通花园 “师国用(2010)第0621号”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16 09:58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177

为妥善解决我县自2016年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师宗县自然资源局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根据《师宗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师政办发〔201972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办发〔2012122号)文件要求,师宗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331日通过EMS邮寄(师宗16-速揽D01-02250A号快递,邮寄单号:1246546566799)方式将通知发给师宗县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师宗县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积极主动配合办理汇通花园小区78户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尽快把师国用(2010)第0621号土地使用权证证书交到师宗县自然资源局登记中心依法办理汇通花园小区78户的土地分摊手续,但是至今师宗县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回复。

2022613日师宗县人民政府作出《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师宗县汇通小区大证的批复》(师政复〔202257号)同意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对师国用(2010)第0621号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注销。现师宗县自然资源局拟决定注销师宗县汇通花园师国用(2010)第0621号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2022630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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