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25 15:08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64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的第一年。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提升脱贫质量,师宗县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目标,按照国家、省、市小额信贷相关政策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实施信贷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信贷政策
(一)贷款对象。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全县脱贫人口(包括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各承贷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贷款对象资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贷尽贷”。
(二)贷款条件。贷款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65周岁(指贷款合同终止时的年龄)之间。
(三)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小额信贷的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贷款。办理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享受财政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五)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根据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期限,可一次授信,3年期到期后归还或随用随贷,随时归还,3年内循环使用。
(六)贷款利率。承贷金融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七)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八)贷款贴息。过渡期内,执行利率在5%(含)以内的由财政全额贴息,高于5%的部分由贷款户自行承担。贴息工作采取按季贴息的方式开展,贷款人按合同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县财政局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贴息资金精准发放到户。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确保资金兑付需要。
二、严格把握工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有贷款意愿的“三类对象”根据其产业发展计划向所在村(社)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师宗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推荐表》,由村(社)、驻村工作队负责初审。
(二)贷款审核推荐。村(社)和驻村工作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申请的初审(没有驻村工作队的由村、社初审),再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街道)组织联合审查组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借款户按相关要求提交县乡村振兴局复审后,由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报送承贷金融机构审批。
(三)受理和调查。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推荐名单进行贷前调查。重点调查贷款申请是否符合贷款的范围条件、贷款用途等其他信息。
(四)审批和放贷。贷前调查完成后,承贷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及时发放小额信贷。
三、认真落实信贷政策
小额信贷覆盖全县10个乡(镇、街道)111个行政村有贷款需求的脱贫人口,助推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小额贷款余额为1035.89万元;累计到期应还款760户3000.38万元,累计到期已还款741户2942.58万元;新增发放小额信贷253笔975.50万元;兑付贴息资金287.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