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6 09:51 来源: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4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依当事人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复烤厂申请,我局决定对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复烤厂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名称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复烤厂
二、案由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复烤厂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三、听证时间
2021年12月10日上午9时
四、听证地点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听证室(师宗县漾月街道通源大街下段)
五、注意事项
(一)本案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有意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请于2021年12月9日17:00前至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二)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电话:0874-5752270。
特此公告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