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2 15:56 来源: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8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师宗县(彩云镇)乡村振兴示范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和师宗县玉弘原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承诺书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师宗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师宗县(彩云镇)乡村振兴示范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师行审发【2021】47号);
二、师宗县玉弘原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师水保承诺回执【2021】12号)。
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师宗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874—5755616 邮编:655700
师宗县行政审批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