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1 17:12 来源:师宗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727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假冒伪劣和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以及明令禁止的违禁品种。
三、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为非法生产提供场所、供应原材料、创造便利条件的人员,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场所予以拆除清理,对物料予以收缴销毁。对涉及的党员干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者将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实行奖励,并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包括无理取闹、暴力抗法和报复执法人员以及举报人员的行为。
举报电话:
师宗县公安局:0874-5757555
师宗县应急管理局:0874-5757046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4-5052270
特此通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