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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师宗县现有登记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 80 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17 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 63 处。为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及国家、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进行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宗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表(详见附件)。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报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源头治理,着力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保护全县文物安全的合力。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确保全县文物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0874--5757501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师宗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录表.doc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