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顺利开展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21 号)、《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曲发〔2019〕1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97 号)、《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 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曲教体〔2020〕45 号)、《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师发〔2019〕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县域内教育科学发展,以提高教师 资源效益为核心,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 教师“县管为主、学校聘用”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中 小学教师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 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 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完善教师竞聘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优师优教。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
(二)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从整体上谋划教师“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分类开展、分层推进、分级进行、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三)坚持改革创新,动态管理。对教师“县管校聘” 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社会需求和教职工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四、改革内容
(一)县管编制,学校配置
(1) 编制总量,县内调剂。加大县级统筹事业编制力度, 义务教育学校核定编制难以满足教学需要的,经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可在本级管理的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通过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跨学段动态调剂事业编制,优先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缺口较大地区倾斜,为推动“县管校聘”工作提供足额的编制保障。
(2) 核定总量,打包下达。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班额、学生数,结合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配备标准(初中 1:13.5、小学 1:19 的师生比,其中 200 人以下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按不低于1:2的班师比配备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总量,打包下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县机构编制部门不再对教育体育系统编制进行集中管理。
(3) 优化结构,统筹分配。进一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根据乡(镇、街道)大小及办学规模核定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编制,原则不超 7 名。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 统筹分配各学校的编制数并向县级编制管理部门报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教师需求,按照分配的编制数聘用教师。
(4) 撤并校点,优化布局。以县级教育部门统筹规划,按照“需增则增,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大对小、散、弱校点的撤并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编制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在校生规模50人以下的校点原则上2020 年9 月前要完成撤并。
(二)县管岗位,学校定员
(5) 核定总量,打包下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在县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基础上,结合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国家、省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对县直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按照分类、分级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打包给教育行政部门。
(6) 优化结构,统筹分配。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统筹设置各学校岗位数,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参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云人〔2008〕36 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云教人〔2017〕29号),向农村学校倾斜,同时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秀教师。学校在核定的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体部门审核。
(三)县管人员,学校使用
(7)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各学校明确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竞聘上岗和县级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学校按照教学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教师及其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8) 加大教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力度。严格执行师宗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师宗县教育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党人才〔2019〕1 号)文件,对新进教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招聘数量及具体的岗位需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聘、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参与面试遴选。进一步扩大学校招聘教师自主权,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聘,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吸收优秀人才从教,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9) 严禁教师外借及“吃空饷”。学校按照教学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不得将教师外借到其他非教学单位或机构,严禁发生在编不在岗和以各种形式“吃空饷”的情形。
(10)进一步规范教师退休管理。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长期患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可按相关程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长期患病但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可参照云人工〔2003〕10 号文件,按照规范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县管统筹,学校选派
建立健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师宗县教育体育系统人员遴选调动工作实施办法》和《师宗县关于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及末位待岗的实施方案》,教师的调动由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疏通交流渠道、明确对象、制定方案,通过出台奖惩政策,采取多种交流形式,逐步达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年龄比例、学历比例、职称比例、音体美专任教师比例及骨干教师比例等大致相当,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统筹审核的方式,重点对中层干部、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实施交流。交流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推荐评审的考核范畴。
(五)县管绩效,学校考核
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师宗县教育体育系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建立以工作量和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重点向班主任、一线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倾斜的分配机制。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经教代会或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由县教育体育局专家评审组评审同意后执行。进一步深化激发办学活力,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六)县管标准,学校评价
(11) 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以师德为先导,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学校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
(12) 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能上能下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对不适应教学岗位需要的教师实行调岗,调岗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可实行待岗培训,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坚决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开展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级统筹、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为主的工作机制,成立师宗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机制保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科学研判改革发展形势,相互配合,统筹负责中小学教职工人事编制、岗位的集中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真正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身份转变,确保“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教师权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地位, 切实保证各类教师的薪酬待遇。
(四)营造良好氛围。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的共识;要注重总结,对改革过程中创造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加强监督指导。为保证学校聘任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流程操作,聘任期间,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3.《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
附件 1
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
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县级统筹、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为主的工作机制,成立师宗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韩寅燕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查智昌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陈文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 艳 县委办副主任
张巍苇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刘家斌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 洪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傅友文 县委编办主任
王福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郎 红 县卫健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赵石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王福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教育体育局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此项改革工作的推进。
二、工作职责
相关部门要细化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县委编办:负责会同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据全县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按照师生比标准核定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打包给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对全县中小学编制进行总量管理,不再对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编制进行集中管理,给予办理需要调动人员的有关手续。
(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负责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实施教师的均衡配置、交流和管理等,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竞聘上岗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及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在县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基础上,结合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和国家、省规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对县直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按照分类、分级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打包给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给予办理需要调动人员有关手续。
附件 2
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97 号)、《中共师宗县委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师发〔2019〕33 号)、《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竞聘、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竞聘范围及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高中阶段、幼儿园等其他非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竞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三)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四)上年度师德师风、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
三、竞聘方式
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采用分类开展、分层推进、分级进行、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一)分类开展:全县分为高中、初中、小学三个类别依次进行竞聘。
(二)分层推进:全县按城区、街道、镇、乡共四个层次依次进行竞聘。
(三)分级进行:全县按照县级聘校长,校长聘年级组长或班主任,班主任聘科任教师逐级进行。
(四)分步实施:全县各学校按照直接聘任、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集体研究、校内公示、调岗、待岗培训的步骤分步进行。
四、竞聘程序
学校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直接聘任、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共“三轮竞聘” 的模式进行。
(一)宣传动员。将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
(二)制定方案。学校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竞聘办法、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三)公布岗位。学校按管理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等顺序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
(四)开展竞聘。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每年根据空岗、退休等特殊情况微调。每年 8 月完成竞聘工作。
(13) 直接聘任。在试用期内的;特岗教师;城区学校公开遴选的教师;女职工在产假内的;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和交流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直接聘任的。
(14) 校内竞聘。学校根据教职工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竞聘。教职工需参加校内竞聘,未参加校内竞聘的,原则上不得参加跨校竞聘。学校超编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县教育体育局同意,可以直接参加到下一个类别或下一个层次的学校竞聘;拒绝参加竞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15) 跨校竞聘。校内竞聘的落聘人员,参加下一个类别或下一个层次的学校进行空岗竞聘。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空岗情况及落聘人员统筹制定竞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16) 组织调剂。跨校竞聘仍未上岗的人员,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组织调剂到有空岗的学校竞聘。
(17) 集体研究。对确定的竞聘上岗人员,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调整、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18) 校内公示。经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各类岗位竞聘情况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材料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材料包括:《xx 学校竞聘上岗教师花名册》、《xx 学校落聘教师花名册》、《xx 学校缺岗情况一览表》、学校竞聘工作总结等(含纸质和电子文档)。
五、竞聘结果处理
教育体育局对各校上报的竞聘结果,按照竞聘上岗教师和落聘教师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一)根据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反馈情况,学校与竞聘上岗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原校落聘人员与新竞聘上岗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三年,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三)通过跨校竞聘、组织调剂后仍未上岗的人员,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师宗县义务教育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组织进行调岗、待岗培训、解聘。
(四)县教育体育局对各校竞聘结果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材料报送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对需要办理人事调动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师宗县义务教育教师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班子任副组长, 成员由有关股室组成,具体由人事股负责实施。
(二)加强竞聘工作指导监督。为保证学校竞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流程操作,竞聘期间,教育体育局联系学 校领导及相关股室加强对学校竞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附件 3
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97 号)、《师宗县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等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和用人机制,结合我县“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未能竞聘上岗的、拒绝参加竞聘的、已竞聘上岗但合同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
二、实施形式
调岗、待岗培训、解聘。
三、实施内容
(一)调岗
(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应当予以调岗
(20) 未能竞聘上岗或拒绝参加竞聘的教师;
(21) 已经竞聘上岗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2)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23)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符合从事教学工作的。
(24) 实施调岗的教师办理程序
(25) 调岗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所在学校提出意见,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师宗县教师调岗申报表》,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26) 调岗教师与所在学校签订调岗合同(合同期 1 年)。
(27) 接受调岗的教师,原则上暂不安排独立的教学工作,由原学校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采用阶段性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调岗时间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考核合格的,学校为调岗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 岗机会。
(28) 调岗期间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 先,在调岗期间只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30%,实行高职低聘。
(二)待岗培训
(29) 有下列情形的教师,应当予以待岗培训:
(30) 未能竞聘上岗且不服从学校调岗安排或不服从调剂的教师;
(31) 未能竞聘上岗已服从学校调岗,但在调岗期内一直落聘,未竞聘上岗的教师。
(32) 实施待岗培训的教师办理程序
(33) 所在学校提出意见,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师宗县教师待岗培训申报表》, 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34) 待岗教师与所在学校签订待岗合同(合同期 1 年)。
(35) 接受待岗培训的教师,原则上暂不安排独立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在原学校进行培训。待岗培训教师的指导教师 由学校安排,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担任, 指导其进修学习和跟岗学习。
(36) 待岗培训期间,需完成以下基本任务:
①每周完成听课要求(小学每周 16 节,中学每周 14 节);
②每周写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反思,小学 500 字左右,中
学 800 字左右;
③每两周上一次教学汇报课,由专家委员会成员(学科教研员、指导老师、学科教研组组长、挂牌督学)点评指导和考核;
④承担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如:批改作业、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完成学校的常规管理和学习培训。
(37) 待岗培训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相关学校负责,听课本、反思、汇报课点评指导、临时工作等材料定期交学校领导检查并登记,有检查日期及学校盖章,学校要制定相 关考核制度,采用阶段性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待岗培训 时间累计不超过 12 个月,培训合格的,学校为待岗教师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
(38) 待岗培训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在待岗培训期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高职低聘。
(三)解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39) 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第十五、十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40) 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41)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2) 受到开除处分的。
(43)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44)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45)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46)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四、办理手续
县教育体育局对各校调岗、待岗培训和解聘结果审核后, 将审核结果报送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