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地质灾害,全力抓好师宗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和《师宗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师宗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师宗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至2018年4月20日止全县境内共排查梳理隐患点47个,纳入监测范围隐患点47个,其中高良乡11个,五龙乡9个,龙庆乡9个,丹凤街道2个,大同街道1个,漾月街道1个,葵山镇1个,雄壁镇8个,竹基镇5个。全县大型点2个,中型点17个,小型点28个。威胁对象达1341户5698人,威胁财产14569万元。全县聘用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47名。基于上述情况,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统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师宗县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局部单点暴雨的特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种类型的地质灾害是防治的重点,2018年着重抓好下列区域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一)高良、五龙、龙庆河谷区域及南盘江两岸。此区域属于高山切割区,加之工程建设,居住村民建房垂直取土等原因,在降雨作用下,处于一种渐进式的变形过程,稳定性差,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
(二)道路沿线,特别是国道、铁路、以马公路等区域。该区域所通过区段大多处于陡坡,狭窄,加之弃渣弃土均多建于冲沟和斜坡上,工程建设开挖坡面坡脚造成边坡失稳,若遇集聚超量水源(特大暴雨、单点暴雨),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三)矿山区域。雄壁镇矿区采矿历史长,现已形成大面积采空区,对地质影响将日益突出,加之弃土弃渣、尾矿库等极易引发山体开裂,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要加大矿区处于村寨附近的矿山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
(四)村寨区域。抓好靠山靠崖农户房屋,人口聚集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居民建房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到实地参与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和高发区域。要督促做好房前屋后除险加固相关设施建设,防患于未然。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程参与跟踪督促。
三、地质灾害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仍以雨季为多发季节,汛期(5—10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地质灾害的程度则主要取决于暴雨的范围与强度、山体结构等。这一时段为重点防范期。
(二)次重点防范期。11月至次年4月为冰冻和地温转换时期,容易出现陡岩表面危石掉块,坡地悬石滚落、斜坡变形等灾害,该段时期为次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主汛期间,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将防范地质灾害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深刻分析和研判当地地质灾害特性,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和重大危害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以群测群防工作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深化各项防灾减灾治灾措施,确保防治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一是明确责任,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对区域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巡查,逐一排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因人为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要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治理。对已有的隐患点严格依照“三查”制度和雨前核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要求,看好、管死各个隐患点,并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治理。对新排查出的隐患点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逐一确定监测人。
(三)密切监视,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报预警。一是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有效落实工作责任,把各隐患点的预防、预警、预报、监测等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机构、人员、明确划分责任区域;二是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强化预报预警,不断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汛情的跟踪预报,及时准确分析和判断雨情、水情发展变化,落实各项预报预警措施,尽最大努力提前发布灾害预警;三是强化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制,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四)落实制度,全力提高防灾避灾的有效性。一是坚持“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流域,交通干线,重要设施区域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要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并逐一制定和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对已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全天候专人监测,并建立健全经常性动态巡查排查制度,一旦隐患点有变化或变化加剧,要确定应急排险方案和抢险措施,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二是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确保信息畅通。三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落实灾害(情)日报、月报制度,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要及时采取针对性避让措施,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安全。四是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各灾害点的监测人和责任人,并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履职到位。五是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要举行1—2次集中应急演练,让受灾害威胁的农户明白撤离路线、预警信号及临时安置点。
(五)强化宣传,不断普及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要紧扣“4·25”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月安全生产月等节日扎实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平台,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
(六)精心组织,加大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力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各地实际筛选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优先安排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积极抓好项目立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同时,要加大已批治理项目实施工作的推进力度,逐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水务、交通、安监、住建、教育、文体广电旅游、气象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务部门要做好已建水库库区和干支河流岸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监部门要做好矿山尾矿库,矸石堆放场及建设单位弃渣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校区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住建部门要做好大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做好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及时传达气象信息。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