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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朝彦同志任职的通知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朝彦同志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关于胡朝彦同志任职的通知》(党组干字〔20114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胡朝彦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