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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朝彦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师宗县委关于胡朝彦同志任职的通知》(党组干字〔2011〕4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胡朝彦 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中共师宗县委办公室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