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12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曲教体202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健康水平,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营养改善计划文件精神,加强供餐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持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段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含县城除外),在籍在校学生全部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因布局规划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实施学校的,必须一校一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三、供餐模式

(一)学校食堂供餐。原则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均采用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食堂配餐。学校规模较小、交通便利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必需的送餐条件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以中心学校或邻近学校食堂为依托,实行食堂配餐。

)学校伙房供餐。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不具备食堂供餐和配餐条件的,在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前提下,可实行学校伙房供餐。规模较小学校可结合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

、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寄宿制学校、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非寄宿制学校应全部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经批准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尚未提供完整午餐的地区和学校,应不断改善供餐条件,尽快实现供应完整午餐。(镇、街道)要统筹辖区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资源,探索采用初中、完小+校点对口帮扶的方式,帮助小规模学校和供餐质量低的学校不断提升供餐能力和水平。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鼓励各地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水果等直供优质农产品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的前提下,减少食材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一日一,确保食材新鲜、安全、营养。

(三)供餐食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23版)和《学生餐营养指南》(WS/T554-2017)等标准,指导学校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分层制定并公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每周膳食带量食谱,以提高农村地区中小学供餐质量,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采购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健全完善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实施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请县政府研究后统一组织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比照政府采购的相关采购方式,由中心学校、中学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营养办备案,并加强合同的履约验收

(三)大力推行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四统一,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

(四)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并完善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价不得高于学校所在地市场供应价格。

(五)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配合教育部门根据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情况指导本地区学校与供应商及时协商议价。

(六)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优先采购可溯源的食材,建立稳定的食材采购渠道。

(七)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规划、蛋、牛奶、蔬菜、水果等学校食堂所需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劳动实践基地等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管理

(一)入库出库管理。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入库、出库要严格核对数量、检验质量,出库食品先进先出,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建立健全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二)食品留样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对于不宜储存和当天用完的食材,要求参照食品留样规定使用单独的容器样。

(三)从业人员管理。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并妥善解决其待遇和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在取得健康证明的前提下,可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等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不断增强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鼓励从业人员通过自主培训学习提高营养配餐能力。

(四)食堂安全管理。完善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全过程监管,学校食堂(伙房)应当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透明厨房,实现阳光操作。严格实行食堂操作间、储存间封闭管理,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允许和登记严禁进入。严格规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配送、食材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应急处置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食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食材应急供应、安全预警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对发生的食堂食材安全问题,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要制订食堂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资金管理

(一)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各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职责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闭环。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财务活动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支出结余管理。严禁将营养膳食等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区学校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支出学校聘用人员等方面,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在校天数减少等原因导致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出现的结余结转,应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 号)要求执行,县级财政部门收回的结余资金,以及未分配到部门和地方的结转资金,应继续结转用于营养改善计划支出。

(四)强化绩效评价管理。做好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学生营养状况改善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将绩效管理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县审计局要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常规审计范围每年开展审计,市级审计部门采用抽审的方式对各县进行审计。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或内部审计,严防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行为。

营养健康监测和教育

(一)实施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业人员,开展监测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学校按期开展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专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学校和学生的相关调查和检测,确保调查结果准确、真实、可靠,切实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健康和生长发育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效果,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和膳食指导,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学生营养相关政策、缩小城乡差距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营养专家、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

(二)开展营养健康宣教。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学生餐营养指南》等相关业务内容指导学校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餐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学校广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活动,培养中小学生养成不偏食、不挑食的健康饮食习惯。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的各项职责,将营养与健康教育、食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内容,宣传贯彻《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国学龄儿童膳食指南(2022)》,培养学生合理膳食的健康生活方式。落实《曲靖市学校食堂制止餐饮浪费指引》,营造珍惜食物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劳动教育和感恩教育。各校要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载体,指导学生有序参与集体分餐、餐具回收、垃圾分类、清洁打扫和用餐秩序维护等劳动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开设烹饪小课堂,开展种植养殖等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和实施效果,受益学生和家长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心;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效开展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懂得珍惜、学会感恩,不断厚植爱国情怀、培养奉献精神。

组织机构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师县人民政府主导,成立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长:苏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谷友  县财政局局长

李章宏  县发改局局长

王乔林  县审计局局长

王石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建欣  县市监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董学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陈增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石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段琼芬  县市监局副局长

陈海潮  县卫健局副局长

张学昌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赵东华  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组、营养指导组、专项资金组、审计组、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应急处置组共八个工作机构。

1.办公室(简称师宗县农村学生营养办

 任: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史祖辉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员:阮洪成  县教育体育局学校保卫后勤股股长

周泽超  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县教育体育局核算中心主任

2.食品安全

 长:段琼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东华  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大队长

李石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海潮  县卫健局副局长

 员:阮洪成  县教育体育局学校保卫后勤股股长

卢谷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尹家  县卫健局疾控股股长

3.营养指导专家组

 长:陈海潮  县卫健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俊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杨志华  县教育体育局卫艺股股长

 员:曾    县卫健局控股副股长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马行空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周义忠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4.专项资金及采购管理组

 长: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史祖辉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员:马谊青  县财政局科教文化股股长

        品红  县教育体育局财务基建股股长

            县教育体育局核算中心主任

5.检查审计组

 长:张红辉  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组长

副组长:袁    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桃平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员:徐应华  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刘龙  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股股长

        朱红  县教体局工委办主任

6.督办组

 长:赵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海潮  县卫健局副局长

 员:陈旭东  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昝艳东  县教育体育局管办主任

7.宣传报道组

 长:陈增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张学昌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员:王乔福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满亚飞  县教育体育局信息中心主任

8.应急处置组

 长:董学聪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海潮  县卫健局副局长

        段琼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赵东华  县公安局食药大队队长

        尹家  县卫健局疾控股股长

        姚俊祥  县疾控中心主任

        阮洪成  县教育体育局学校保卫后勤股股长

        卢谷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师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指导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按照省级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落实支出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等。将实施学校调整情况逐级上报。

2.部门职责

县教体局职责: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负责组织进行食材招投标工作。配合县市监局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健局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财政局职责: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县教体局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发改局职责: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县教体局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县市监局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县教体局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卫健局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相关要求

(一)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依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操作方案报县营养办备案。操作方案应明确本校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形式、供餐食品、供餐食谱等,同时完善食材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加强食堂管理,不断提高供餐质量。

(二)精准申报受益对象。实施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填报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供餐天数等信息。强化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及时更新学生基本信息、转学、休学等变动情况,实现动态监管。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学生人数,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数据信息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由县营养办牵头健全完善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有关问题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一般问题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学校要主动将供餐企业、供货单位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各部门要及时将供餐企业(单位)受处罚信息通报给教育部门。对于通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强化协调联动,合力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并定期跟进研判,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调度督导检查制度,通过定期调度、处理通报、督查督办、集体约谈、专项审计、限期整改等办法措施,持续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措施落实见效。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督导考核重点内容定期督导,将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供货)。

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实施方案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政策解读:《师宗县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图解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