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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 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

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教师减负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工作。要对照《师宗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社会事务进校园及相关报表填写大幅精简,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管理更加规范。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一)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需要在下一年度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应当于当年11月向县教育体育部门提出实施申请,经县教育体育部门初审提出具体意见,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审核同意后执行。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县教育体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除教育体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二)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县考核办和教育体育部门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控制总量和频次,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对照师宗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理。(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三)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注重平时考核及工作实绩考核,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业务表册并进行检查。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全市、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考核办)

(四)教育督导机构归口实施。申请上级评估认定的学校,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有关要求,积极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教育扶贫工作的重点是做好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关心贫困学生健康成长,增长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识和才干,通过励志扶智方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体局)

(六)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统一部署的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禁毒、防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体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卫健局)。

(七)整合校园安全工作。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校园安全宣传、教体、督促、整改工作由教育体育部门统筹安排、合并进行,并于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前,向各中小学校发布工作计划。(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

(八)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各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体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未经教育体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有关工作。(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卫健局、县住建局)

(九)合理安排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各乡镇(街道)、社区要通过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助力区域内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有关活动。各乡镇(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科学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体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活动组织部门向教育体育部门提出工作计划,明确活动对象、活动程序、工作要求、保障条件、评价指标等,教育体育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后确定是否进校园开展实施。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消防大队)

(十一)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及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场地举办年会晚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有关活动。对于特殊、紧急、重大活动需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体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安排。(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二)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教育体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确需填写报表的,应当精简填写内容,简化填报程序,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三)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除政府统计机构外的其他部门,确需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县统计局报请审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统计报表原则上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统计局

(十四)严格规范调研活动。各部门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体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开展。不得要求学校对每项具体工作都上报方案、整改措施及总结,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对上级督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学校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即可。(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五)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教师个人信息采集、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全员培训等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到一次采集共享使用,避免信息重复上报和多头填报。(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六)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体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严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未经审批报备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擅自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确需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应当经县教育体育部门同意,报县委审批备案,抽调借用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各部门已抽调借用的中小学教师,应当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清退回所在学校。(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七)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教育体育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和规划,整合培训资源,分层分类组织教师参加全员培训。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在选派参训教师时,要兼顾偏远校点、薄弱学科、骨干培养等因素,不得重复安排教师参加同类项目相同内容的培训,避免重复培训和多头培训。未经教育体育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教育体育部门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要严格把关,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十八)教育体育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教育体育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统筹、协调、审核任务落到实处。要指导各中小学校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量,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在减负后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关爱学生、思考和实践教育教学改革、上好每一堂课,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女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殊教育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中小学校要优化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减少不必要、低水平或重复性的教师工作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进一步认真履行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执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要提升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水平,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实现共享共用。建立抽调借用教师审批备案制度,禁止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督导

各有关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转变管理和服务方式,对整合类项目研究提出新的实施方案。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实施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统筹安排各类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广泛宣传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各项政策。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增加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典型问题。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积极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附件:师宗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附件

师宗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

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1.未经县委审批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开展。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2.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

3.上级部门已经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

4.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强制教师安装与工作学习无关的APP

5.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抽调教师参与人口普查。

二、社会事务进校园

6.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7.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安排师生在正常教学时段外出宣传。

8.未经教育体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有关工作,或要求学校和教师参加公益活动。

9.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10.不得重复安排各类教育宣传活动。

11.不得把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开展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及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山场地举办年会晚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有关活动。

三、报表填写

12.不得就同一内容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填报、多头报送。

13.不得要求学校对每项具体工作都上报方案、整改措施及总结,同一项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多头上报总结,要求学校上报工作总结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重大专项工作除外

14.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表册并进行检查。

四、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5.严禁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未经审批报备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需抽调借用的,不得超过半年;校长不得擅自本校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学习或顶岗锻炼。

五、教师培训

16.不得重复安排教师参加同类项目相同内容的培训,避免重复培训和多头培训。

17.未经教育体育部门批准、无全员培训学时学分支持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得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

18.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教育体育部门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要严格把关,不得向教师摊派无关培训。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1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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