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检查的通知》(曲安办〔2022〕4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224)、《师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气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师安办发〔2022〕37号)等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和云南省69项具体举措,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扎实抓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储存、充装和检验、运输、使用等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非法购销不合格燃气,使用不合格和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的气瓶或者将不合格的气瓶提供给用户,为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检查、指导责任不落实,超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无证经营,非法销售二甲醚等问题。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储配站、储存站、供应站等地方的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超标准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和检验。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未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超许可范围充装,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充装非自有产权、未登记、超使用年限、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改造、翻新、报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气瓶,向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的气瓶充装燃气等问题;气瓶检验机构未持续满足核准条件,超核准项目实施检验,检验人员未持证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未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未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应报废气瓶不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改造、翻新、销售气瓶等问题。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运输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将充装后的气瓶交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运输车辆未按要求设置标志标牌,运输车辆不符合标准要求,人员未取得危险品从业资格等问题。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企业、单位、用户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使用“黑气”,违反安全用气规则,违规将气瓶横放、倒置、加热气瓶,倾倒残液,用气瓶相互转充或者将气瓶改充其他介质燃气,故意损坏气瓶信息化标签、阀门或者改变气瓶漆色,擅自拆除、改装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等问题;排查整治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酒店、饭店特别是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住改商”等场所开展餐饮服务的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企业违规利用民用燃气代替工业燃气和不按规定配备止回阀等安全保护设备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师宗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师宗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兴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永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冲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建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自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 瑾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党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虎 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 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向关锋 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李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情况上报等日常工作。同时,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2人、县应急管理局抽调2人、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抽调2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2人、县消防救援大队抽调1人、师宗交通运政管理所抽调2人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每月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1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请各涉及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分管联系领导和抽调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金建刚,联系电话:13732719118,邮箱:1289546686。)
(二)深入排查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将瓶装液化气专项安全整治纳入“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加强执法,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无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绝不手软。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打击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和餐饮企业等用户私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查处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消除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对违法运输车辆及人员立案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有效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各类媒体,对违规供气企业、用气单位或个人予以曝光,营造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