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底线,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隐性债务风险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隐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08号)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因政府性隐性债务到期未能及时偿还、隐性债务部门或公司被公告撤销(关闭)等引起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水平,加强日常监控和内部管理,及时发现苗头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分行业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纵向分行业管理、横向条块结合的隐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体制。
3.依法规范。依据国家、省和财政金融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管理,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4.快速反应。建立预警和监测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到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各环节工作紧密衔接,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响应,依法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为全面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县人民政府成立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和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信访局、县人民法院、人行师宗县支行以及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范围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和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实施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人行师宗县支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的风险监控,指导、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协调各应急成员单位和所涉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按照领导小组安排,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确定宣传口径,组织播发相关新闻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论信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澄清事实。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投资类隐性债务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明确项目所涉及各方的权责。
县财政局:对隐性债务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评估,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突发事件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县财政局及时安排专项经费。
县公安局:及时分析研判形势,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正常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及时消除社会传闻,封堵和删除网络的不实报道,严厉打击逃避政府隐性债务行为。
县信访局:做好隐性债务违约的举报和信访案件的受理工作。
县人民法院:对各类隐性债务风险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研究解释突出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与有关司法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
人行师宗县支行:协助县财政局做好突发事件风险程度评估工作,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报经上级人民银行批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通报有关信息。
金融机构:做好日常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异常金融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定完善机构内部金融风险应急预案。
三、预防预警
(一)对各类隐性债务风险预测预警信息,所涉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人行师宗县支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政府性隐性债务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财政局要建立政府性隐性债务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提示隐性债务风险信息。
(三)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隐性债务风险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工作,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成员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四、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事件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Ⅰ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2.政府部门已出现或即将出现连锁反应,需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国际、国内已经出现,并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县隐性债务风险安全的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Ⅱ级事件:
1.出现在我县并对多个部门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2. 县人民政府或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跨地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处置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Ⅲ级事件:
1.发生在我县且我县能独立应对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动处置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处置的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
(四)一般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事件:
1.需要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1.启动条件
(1)当我县发生Ⅲ级以上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当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对我县一个或多个部门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当行业监管部门请求扩大事件响应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启动与终止权限
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二)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Ⅰ级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请求启动国家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国家、省、市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Ⅱ级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Ⅲ级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Ⅳ级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由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应急预案,采取对应措施。
(三)应对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查明原因,提出处置措施,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2.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控制风险源,防止风险扩散,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3.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形成处置方案,协调各方力量处置突发事件。
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影响。领导小组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处置措施等,正式处置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4.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人行师宗县支行应及时向上级机构申请调剂资金,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紧急再贷款。
6.县委宣传部及时做好新闻发言、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新闻媒体和对外报道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擅自报道、恶意炒作等。
(四)信息报送与发布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事件详细情况信息。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事发1小时内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和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2.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起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3.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事发部门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涉事债权隐性债务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对突发事件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发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评估与总结
1.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总结处置工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评估与总结事件发生原因、处置情况及损失,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2.有关部门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有关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
(三)奖励与处罚
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并确保至少有一种稳定畅通的通信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互通;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二)安全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三)人力资源保障。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师宗县隐性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师宗县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