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漾月、大同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县城生活(餐厨)垃圾污染,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根据《师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师宗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师发改收费〔2011〕4号)精神,决定对县城区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商铺、居民户、酒店、宾馆等场所收取2020年生活(餐厨)垃圾处置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收费范围:县城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厂矿、医院、学校、经营性娱乐场所、商铺、小区、酒店宾馆、餐厅等。
三、收费标准:按照《师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师宗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师发改收费〔2011〕4号)文件规定收取。
(一)城区居民:每户每月8.00元。
(二)经营服务业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一般商业店铺、诊所、娱乐业、洗车场、网吧、停车场、车间厂房、浴室、金融部门营业厅、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每平方
米每月1.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点每月60元;101—200平方米的,每点每月80元;201—300平方米的,每点每月150元;3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每点每月增加15元。
2.餐饮服务、茶室、酒吧等经营服务业,每桌每天0.50元;同时,按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收费标准加收餐饮业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费。
3.宾馆旅店服务业,每床每天0.20元。
4.医院,每床每天0.30元。其他经营服务摊点,每个摊点每天1.00元。
(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按实有人数,企业厂矿按行政管理人员数每人每月3元。
(四)学校。公立中学按教职工和学生人数每人每月0.15元,小学(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按教职工和学生人数每人每月0.10元。
(五)自清自运进场垃圾。按每吨60元收取垃圾处置费。
(六)街道、广场公共面积。每平方米每年0.25元。
四、收费方式:由收费人员现场按照收费标准核算缴费金额,开取正式发票进行收取。其中,对单位、集体出租屋、住宅小区,由收费人员按实际情况统一核算,由单位、集体统一缴费,再由单位、集体对自己的出租屋、小区住户进行逐户收取(缴费地址:师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财务装备股,联系人:李彦蓉,联系电话:18812376808)。
请相关部门、单位及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垃圾(餐厨垃圾)处置费收取工作,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主动缴费,对拒绝不缴纳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