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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的通知》(曲发〔2020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坚决整治乡村违法违规建房,遏制无序乱建行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整治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杜绝新增乡村违法违规无序建房。自202041日起,未制定村庄建设规划的一律暂停建房审批,待村庄规划制定后,方能进行审批;未经合法合规审批的,一律禁止进行建设;凡是新增的违法违规建房,一律依法拆除。

二、对正在建设的乡村建房,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逐一清查核实,分类处置,对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完善的,必须按审批面积和内容进行建设,属于违法违规建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处置。

三、对已建的乡村存量违法违规建房,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按照分类处置、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改造提升规范一批、依法整改处置一批、完善手续化解一批、依法拆除消除一批等措施,逐步消化乡村违法违规建房存量。

四、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在坝区建设用地面积不超120平方米、山区不超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3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等乡村建房用地、规划审批条件。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但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和审批条件的乡村建房,及时进行整改并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拆旧建新政策。

五、对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作为民生项目用地,进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内活动场所、文体娱乐设施、机关团体用地、扶贫领域、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令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补办用地手续。

特此通告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424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