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死病死畜禽处置,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牧〔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现代畜牧业转型发展总体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属地管理、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村社收、乡镇集、县处理”的模式,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投入,规范处理行为,创新运行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无害化处理财政奖补政策,建立与之配套的乡(镇、街道)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处理设施和服务体系,确保不发生流域性死猪漂浮等重大事件,严防病死畜禽流向餐桌,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建设。对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必须按要求自行建设与之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冷藏设施,具备通水、通电、消毒等条件。生猪小规模养殖户(场)和其他畜禽养殖场(户)根据疫病防控需求,逐步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病死畜禽冷藏设施。
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暂存点建设。由百奥迈斯在1个养殖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建设1个200立方米的大型收储中心,主要收储重点乡(镇、街道)病死畜禽及突发状况的应急收储使用;在建设期限内,针对散养户和小规模户,在每个乡镇养殖密集区,按要求建设1-2个病死畜禽新型移动收集点,具备通水,通电、消毒、监控管理等条件,并配备冷藏设施,用于病死畜禽的收集集中。
(二)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运输队伍
1.建立乡(镇)村收集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病死畜禽收集队伍,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对辖区内病死畜禽进行收集,集中至乡(镇、街道)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
2.建立县级收集队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各乡(镇、街道)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暂存点的管理和营运,组建专业收集队伍,配备专业工具,统一收集各乡(镇、街道)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上的病死畜禽,集中到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和奖励政策
县财政要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财政支持力度,将现行中央政策规定外的畜禽(死牛、死羊、死鸡、散养户病死生猪等)无害化处理及配套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对各正常运行的冷藏库收集点每年安排相应的运转工作经费确保运转。县农业农村局要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畜牧兽医生产性、建设性项目实施范围,倾斜安排项目和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投入无害化设施建设;乡(镇、街道)财政要安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保证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
1.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一是资金补助标准。要充分利用政策性补助,最大效益发挥激励机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辖区内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财政按每头80元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延伸补助范围。师宗县将生猪之外的畜禽死亡纳入病死猪申报补助范围。具体补助折算标准以饲养标准的家畜单位折算方法计算,具体以产肉量为标准的折算(成年)比例折算成猪单位后执行,牲畜单位数的换算方法(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1头黄牛=3.3个猪单位,1匹马=2.6个猪单位,1头水牛=4.3个猪单位,1匹骡=3.3个猪单位,1只山羊=0.7个猪单位,1头驴=2个猪单位,1只绵羊=0.8个猪单位,1只兔=0.08个猪单位,1只鸡=0.03个猪单位。折算途径,在病死畜禽运输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之前;其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另行制定。
2.考核奖励。各乡(镇、街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病死畜禽收集效率等纳入县人民政府年度综合发展观考核范围。
(四)推进病死畜禽长效监管能力建设
1.推进制度建设。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实行申报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书和告知书,明确责任主体,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2.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化监管长效机制,以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为载体,依托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全程监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实现养殖场(户)基本信息、防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全程可追溯和动态化监管。
3.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淸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4.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设施的设置和管理。鼓励乡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城乡垃圾集中处理等工作,统筹布局建设乡镇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5.建立保险联动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理赔相结合,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费补贴的保险联动机制,财政、农业农村、保险机构和无害化处理厂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养殖业保险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在落实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扩大参保畜种范围,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将集中干化化制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赔付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是有资质无害化处理单位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予赔付。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收集相结合,保险机构现场定损、取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死因鉴定,做到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收集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户主动申报、主动上交。
6.建立完善日常监管体系。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严防病死畜禽随意处置或流入市场消费环节。建立和完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台账,严格病死畜禽保险理赔监管,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师宗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郭华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燕萍 县政府办副主任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华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岳 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学聪 县水务局局长
陈所云 县市监局局长
殷振宏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俊波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陈彦冰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陆兵能 县供电局局长
段琼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祥 雄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俊宏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丽芬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佳运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东 龙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建明 五龙乡人民政府乡长
项兰仙 高良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卢谷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段琼芬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各村委会(社区)村规民约,进一步落实责任人员,强化资金投入,负责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负总责。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暂存点的选址、建设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收集暂存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公共场所无主病死畜禽收集冷藏工作,做好病死畜禽移交、运输、消毒、统计、补助等工作,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收集暂存点进行监管。
2.县农业农村局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冷藏库收集点的选址;负责乡镇畜禽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场所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管等工作,对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落实国家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的核实、兑现工作。
3.县财政局职责: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运行、监管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4.县公安局职责:负责加工、运输、贩卖病死畜禽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收购、运输、贩卖、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经营行为。
5.县发改局职责:牵头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规划,积极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6.县市场监管局职责:加强畜禽产品销售市场监督,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使用病死畜禽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7.县自然资源局职责:按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8.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指导好乡镇收集暂存点、移动收集点和畜禽养殖场完善相关手续,加快环评手续的审批、办理,确保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
9.县水务局职责:协调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的水利设施的勘查、加快水保手续的审批、办理。
10.县林业和草原局:落实项目建设的林地用地及手续办理。
11.保险公司职责:负责建立生猪保险全覆盖机制,建立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配合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与处理工作。
12.无害化处理企业职责:负责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病死畜禽收集点、畜禽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冷藏储存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并进行干化化制处理。
13.其它相关单位职责:全力配合病死畜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无害化处理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的建设工作和病死畜禽的集中无害化收集及处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暂存点的选址、建设、管理作指导;将各乡(镇、街道)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暂存点建设及日常运行情况,列入食品安全和动物防疫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和通报制度。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