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无事不打扰”的营商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见附件1)。根据评价结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名,排名前3名进入营商环境“红榜”,后2名进入营商环境“黑榜”(相应评价指标均达目标值的除外)。对县直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排名,排名前3名进入营商环境“红榜”,后3名进入营商环境“黑榜”(相应评价指标均达目标值的除外)。
二、 实施时间
从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原则上按季度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为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中下旬。
三、 评价指标
(一)对县直单位的评价聚焦开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获得信贷、政务服务、“三项制度”等10项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对乡(镇、街道)的评价聚焦开办个体工商户、农村宅基地审批、获得电力、获得用水、政务服务、“三项制度”、项目推进保障等7项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评价步骤和方法
(一)委托评估。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按季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深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等,以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电话访谈、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保证评估数据客观公正、准确真实,于评价工作启动之日起10日内将评估数据提供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同时提供给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检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直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收到第三方评估数据后于3日内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对评估数据有异议的,要作出情况说明并出具翔实的佐证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情况说明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供给县直牵头单位。县直牵头单位的情况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供给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超过3日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三)组织核验。县直牵头单位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异议的评估数据核验工作,要采取实地调查、回访座谈、重点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核验,核验结果经县直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评价工作启动之日起16日内提供给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直牵头单位有异议的评估数据核验工作,要采取实地调查、回访座谈、重点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核验。
(四)评价评分。依据核验结果,由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依照评分办法,分别计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评价总分和县直牵头单位得分,并进行排名,按程序报请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同时,由牵头单位根据评分办法,结合各责任单位工作成效,计算责任单位得分。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通报。全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师宗县单项指标排名、全县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以及典型经验做法、问题清单,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通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限期督促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聚焦全县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发现问题,深入查找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在全市开展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前完成整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实效。
(三)实行绩效挂钩。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结果与全县综合考核挂钩,将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一年度内每进入“红榜”1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考核加2.5分;同一年度内每进入“黑榜”1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考核扣2.5分。县直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每季度分别按基础分2分、1分进行计分,全年季度平均得分计入综合考核总分。同一年度内单项指标每进入全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单项指标前3名1次,牵头单位综合考核分别按0.5分、0.4分、0.3分进行加分,责任单位分别按0.25分、0.2分、0.15分进行加分;同一年度内单项指标每进入全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后3名1次,牵头单位综合考核分别按0.5分、0.4分、0.3分进行扣分,责任单位分别按0.25分、0.2分、0.15分进行扣分。
(四)严格追责问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一年度内进入“黑榜”1次的在全县通报批评,进入“黑榜”2次的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进入“黑榜”3次及以上的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县直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同一年度内单项指标得分进入全市后3名1次的在全县通报批评,进入全市后3名2次的约谈牵头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进入全市后3名3次及以上的约谈牵头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