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师宗县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师宗,确保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非贫困县)的通知》(曲财农〔2020〕88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系列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乡镇畜牧养殖聚集区域和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师宗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原则。按照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当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牧产业发展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考虑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和终端产品利用渠道,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农用地综合养分平衡,实现种养循环发展。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通过财政、金融等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主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主体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原则。统筹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科学设计治理路径,合理选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因县施策,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
(四)发挥优势、协同推进原则。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联合部署、联合组织、联合审核、联合管理,实现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五)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原则。坚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场施策,填平补齐,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资源化利用。
(六)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原则。坚持政策支持与严格管理双管齐下,明确考核方法、工作要求和结果运用,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建立并落实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实施效果。
三、主要目标
项目建成后,全县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四、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规模定义
1.规模养殖场。按实际存栏规模:生猪≥50头,肉(奶)牛≥10头,肉羊≥50只,肉(蛋)鸡≥2000只(羽)。
2.规模以下。含专业户和散养户,按实际存栏规模:生猪<50头,肉(奶)牛<10头,肉羊<50只,肉(蛋)鸡<2000只(羽)。
(二)建设模式
1.粪污全量还田利用模式。对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粪水和污水集中收集,全部进入氧化塘贮存,粪污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将有机肥或肥水还田应用于农业生产。该模式适用于猪场水泡粪工艺或(奶)牛场的自动刮粪回冲工艺,粪污的总固体含量小于15%,需要与粪污养分量相配套的农田。
2.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固体粪便经好氧或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农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该模式适用于只有固体粪便、无污水产生的规模化肉鸡、蛋鸡或羊场等。
3.异位发酵床模式。垫料不直接与动物接触,圈舍免冲洗,粪便和尿液通过漏缝地板进入下层垫料或转移到舍外铺设垫料的发酵槽中,进行粪便尿液的发酵分解或无害化处理,经过一段时间后可直接作为有机肥料进行农田利用。该模式适用于养殖场周围农田受限的生猪养殖场,其中舍外发酵床适用于年出栏1000头至2000头的养殖场,高架发酵床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养殖场。
(三)建设方案
1.规模养殖场。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一场一策”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支持鼓励养殖场(户)采用粪污全量还田、固体粪便堆肥和异位发酵床等模式,建设堆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支持鼓励养殖场(户)进行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项目建设成后,实现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2.规模以下。专业户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养殖密集区建设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储液池);散养户以就近就地农家肥还田利用为主。项目建设成后,实现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左右。规模以下“综合利用率”台账资料由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
(四)建设内容
1.规模养殖场。纳入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共556个。其中:192个规模养猪场新建堆粪场16110平方米,发酵床16286平方米,沉淀池34453立方米,排污暗沟36454米,雨水沟49316米,漏缝地板70968平方米,自动刮粪板22个,固液分离设备12套,翻耙机63个。94个规模养牛场新建堆粪场7220平方米。245个规模养羊场新建堆粪场13220平方米,漏缝地板2630平方米。25户规模养鸡场新建堆粪场1550平方米,雨水沟8540米。
2.规模以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行政村养殖生产情况,按养殖生猪10头(含10头)以下新建储液池10立方米,11~50头新建储液池30立方米的原则,在全县建设标准储液池30028立方米。其他畜禽按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
(五)建设标准
1.清粪工艺及允许排水量。畜禽规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2.收集暂存设施建设要求。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3.堆肥处理设施及规模。宜采用条垛式、槽式、发酵仓、强制通风静态垛等好氧工艺,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m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他畜禽按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
4.氧化塘或沉淀池处理设施规模。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m³,奶牛0.045m³,肉牛0.017m³,家禽0.0002m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5.异位发酵床。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处理的,每头存栏生猪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0.2m³,发酵床建设面积不小于0.2m³,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配套搅拌设施。
6.厌氧消化等设施规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0(沼气工程技术规范)执行。沼液贮存池容积依据第九条确定。利用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的,根据需要配套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
7粪肥还田利用限量。堆肥、沤肥、沼肥、肥水等还田利用的,依据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为测算技术指南合理确定配套农田面积,并按GB/T2524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NY/T2065(沼肥施用技术规范)执行。
五、投资概算
(一)投资总额。项目概算总投资6347.32万元,财政补助养殖场(户)2439万元,自筹3908.32万元。
(二)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
1.规模养殖场。按项目财政资金补助38%,养殖场自筹62%的标准安排资金。其中:192个规模养猪场共投资4268.06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1621.86万元,养殖场自筹2646.20万元。94个规模养牛场共投资216.60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82.31万元,养殖场自筹134.29万元。245个规模养羊场共投资428.16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162.70万元,养殖场自筹265.46万元。25户规模养鸡场共投资83.22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31.62万元,养殖场自筹51.60万元。
2.规模以下。按项目财政资金补助40%,养殖户自筹60%的标准安排资金。规模以下场(户)共投资1351.28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540.51万元,养殖户自筹810.77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效益,在县人民政府2019年成立的师宗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二)政策引导、增加投入。要充分尊重企业(个体)主体地位,认真做好政策协调、资金整合、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充分发挥农业(畜牧)、扶贫、移民、水务等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的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整合各类财政支持资金支持该项目建设,引领全县畜牧业发展方向。重点整合国家专项治污资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相关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养殖场废弃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监管、保障运行
1.项目建设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是项目建设主体,规模以下场(户)建设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规模以下养殖生产实际确定。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编制的项目实施计划建设,不得随意改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和检查。要严把每道工序质量关,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项目建设内容完成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予以项目资金兑现。
2.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合理,效益明显。要严格按上级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执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专账、专人管理的县级报账制。待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唤起全社会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参与和关注意识;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畜禽养殖污染规范整治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宣传报道,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项目整县推进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突出绩效、严格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按照月有进度、季有形象、半年点评、全年总评、全程问效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实施进度台账,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对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乡镇和部门,扣除专项工作相应考核分值的同时,一并扣除年度综合责任制考评分值,配套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附件:1.综合单价概算表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