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消除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 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村(社)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三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统筹推进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到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到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全县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0日一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12月一2021年6月)。对全县所有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工作。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2月一2021年6月)。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和销号。
(四)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6月一2023年12月)。全面完成隐患整治,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严肃查处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对全县范围内的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和城中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已经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及贴挂“房屋安全等级认定牌”的农村安全房屋,以及建设手续齐全的安全房屋,要将信息同步导入或录入到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由村负责提供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轻钢屋面结构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特别是无合法合规手续加层、改扩建用作经营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以及用作农家乐、网吧、旅馆、客栈、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小商超、集贸市场、医疗场所、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体育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的房屋等。对原已认定为安全的住房,之后改变房屋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性鉴定。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坍塌等重大事故。
1.制定方案。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依据《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经营性<聚集性>农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试行)》等技术标准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评估或鉴定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农村自建房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并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肃查处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配备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师宗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州市组织推动、县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民族宗教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和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文化、旅游场所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卫生所(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并将农村实体开展经营房屋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组织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照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录入工作,并做好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综合保障。充分利用村三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力量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人民政府将成立师宗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组,分片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检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影响全县排查整治工作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有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农村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保障群众信息知情权,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细化实施方案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2月起,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师宗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附件
师宗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孙海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佳双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毕海平 县民宗局副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 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育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海 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谭 冲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增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黎鸭强 县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刘自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 瑾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祥 雄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俊宏 葵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丽芬 彩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佳运 竹基镇人民政府镇长
查 揆 五龙乡党委副书记
姜 东 龙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跃峰 高良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毛彦广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琨、海文、谭冲、刘自兵、林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细化落实县直部门挂联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有关工作;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工作半月报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检查通报排名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