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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55部

师宗县人民政府其他文件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师宗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我县乡村医生队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筑牢医疗卫生体系网底,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全县在岗乡村医生全部实行乡管村用,在岗乡村医生均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全面解决。

三、参保对象

(一)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

(二)目前在岗乡村医生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于20221231日前符合条件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的在岗乡村医生。

四、参保规定

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原则上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龄45周岁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乡村医生实际条件和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极引导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乡管村用并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按照我省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工作。在个人完成缴费后,各级补助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乡(镇、街道)应积极引导在岗乡村医生选择不低于3000/年的缴费档次。在个人完成缴费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

(三)离岗乡村医生。统筹做好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过渡期内乡村医生退出问题。2020531日前已离岗的乡村医生,按已出台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执行;2020531日后达到退出年龄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已制定的乡村医生离岗生活补助标准和参加养老保险后领取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待遇差距,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本方案中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与已制定的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可以并行,并积极引导乡村医生使用一次性离岗生活补助按规定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退出后的待遇落实。

(四)新进乡村医生。集中统一参保后进入的乡村医生,一律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参保方式和补助按照此方案执行。

五、缴费标准、分摊比例

全县按照各年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统一参保标准和参保档次。

(一)在岗乡村医生按照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县级按照各年政策确定,缴费比例24%,其中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按规定需要单位缴纳16%的社会保险费,由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助,其中县级财政补助5%,专项资金补助9%(省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剩余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等资金补助),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2%

(二)在岗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师宗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县级按照各年政策确定,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按规定需要单位缴纳12%的社会保险费,由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助,其中县级财政补助5%,专项资金补助5%(省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剩余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等资金补助),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2%

(三)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20%,单位承担80%。需要单位缴纳80%的社会保险费,由县级财政、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助,其中县级财政补助5%,专项资金补助70%(省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剩余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等资金补助),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5%

如果在岗乡村医生不愿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则县财政、专项资金、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不给予补助,由此而导致无养老保障的后果自行负责。

六、待遇计发及衔接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退出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含单位缴纳部分。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年满60周岁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符合条件的可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由本人全部承担,各级不进行补助。

(三)乡村医生正常离岗后,可以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所有参保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根据社保政策办理退费相关手续。

七、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在岗村医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师宗县在岗村医参加养老保险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交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审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师宗县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附件2)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街道)复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师宗县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附件2)到县卫生健康局。

(四)县级审定。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对申报名册进行审核,审定名册返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集中参保。

(五)集中参保。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在岗村医的参保缴费等具体工作。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底(2020825日至910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将在岗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广泛宣传,确保工作如期开展,按期完成。

(二)乡镇初审(2020911日至920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初审工作,经确认后上报至县卫生健康局。

(三)县级审定(2020921日至1020日)

县级相关单位对上报名册进行审核,确定参保名单。

(四)参保缴费(20201021日后)

县人社局根据核定的在岗乡村医生参保名单办理参保等手续。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列入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和各项待遇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引导广大乡村医生积极参保。要认真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和服务能力提升等各项工作,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引导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

(三)明确职责分工。乡村医生队伍年龄结构不优,参保情况不一,参保意愿和自身条件不同,为工作开展带来诸多困难。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卫健局负责乡村医生参保资格认定和档案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在岗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承担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参保条件复审调查与人员在岗情况核实等工作,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明人员责任,强化工作纪律,规范操作流程,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敏感问题和突出矛盾,着力推动在岗村医养老保险政策顺利实施。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2020101日起实施,由县卫健局会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师宗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

2.师宗县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花名册

师宗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