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进师宗县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师宗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师安办发〔2020〕19号)的要求,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为目标,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为核心,强化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2至3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努力扭转我县工贸企业“小、散、弱”的局面,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工贸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其建立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县工贸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并开展自评工作,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三、实施对象
全县纳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20〕17号)中正常生产经营的实体工贸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1.2020年8月30日前。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全县工贸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种类、分布、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安全管理和事故等情况),组织企业开展基本情况网上申报工作。
2.2020年底前。全县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符合创建条件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以县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要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和自评工作,并确保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3.2021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全面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规模以下工贸企业总体达标率不低于90%。
4.2022年底前。力争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按照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1.创建准备。企业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小组,落实经费投入,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
2.对标检查。企业组织工作小组对照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或《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对企业设施设备、现场状况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逐项对标开展全面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3.整改达标。对应对标检查阶段查出的需要整改的事项和内容,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资金、时限和要求,逐项全面实施整改,逐项达标验收;再次进行对标检查,建立标准化体系。
4.初试运行。按照已建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试运行,检验该体系的效果,进行持续改进和不断整改完善,试运行效果良好后,组织自评或聘请评审机构指导进行自评,自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的,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评审授牌。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企业达标考评活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事宜,由省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市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县级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
6.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贸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5)主要设备、主要设施、特种设备一览表;
(6)工厂(经营场地)平面布置图;
(7)重大危险源资料(无重大危险源,可不提供);
(8)企业自评报告;
(9)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10)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建立安全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
对已到达安全标准化的工贸企业进行运行质量审计和“回头看”检查,通过规范、约束、提档、淘汰等措施,实现达标工贸企业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安全管理明显提升,作业现场明显改善,促使企业真正达到标准化要求运行。对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降低安全标准化等级或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
五、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事故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工贸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推动达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体是企业,所有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实现安全达标,同时要充分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认真对照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重点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不断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达标。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推动工作落实。
(三)突出重点,指导达标。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是食品加工、建材、轻工等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根据企业种类、规模和分布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按规定实现达标。
(四)强化创标条件,严格把关
1.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对工贸企业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需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2.将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工贸企业创标的重要条件,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的规定,严格审查申报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备的非贸易类申报企业,2011年2月1日前立项的项目,需通过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2011年2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后方可申请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贸易类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结合相关行业考评标准要求予以妥善处理。
(五)政策引导,促进达标。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依据,在企业年检中严格审查企业提交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对已申报并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继续按规定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对在规定时限内不申报、没有启动标准化建设的、未实现达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六)强化执法,督促达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贸企业,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核查以外,适度减少日常安全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适度增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质量无法满足最低等级要求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标。
(七)规范管理,严格考评机制。按照企业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强对评审单位以及评审人员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评审质量,严禁评审单位替代企业创建、评审走过场等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八)强化现场管理,建立标准化建设持续运行机制
1.突出企业隐患整改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机制,以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和可视化管理。要积极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深入开展反“三违”工作,进一步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强化作业现场隐患整改,重点检查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如有限空间作业、吊装、登高、动火等)、外包工程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以及各类安全设施管理是否到位,切实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长效、常态的隐患整改机制。
2.突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深入、持续、全面地推进全县企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开展逐个岗位、逐项工艺、逐个环节危险因素的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管控工作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并贯穿标准化建设各个环节,强化涉及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有效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九)强化教育培训,建立标准化建设舆论引导机制
1.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创建能力。抓好监管人员、考评员、重点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使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知识理念入脑入心。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参加标准化创建能力培训,培养一批懂标准、会创建的业务骨干。
2.广泛宣传,营造标准化创建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作用,大力强化对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命名表彰、会议推动、媒体宣传、典型引路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更加注重宣传标准化建设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本质安全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和实际成效,努力扩大企业标准化的社会影响,增强企业创建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推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大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推动标准化的浓厚氛围。
3.典型示范,进一步激发创建活力。以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为示范,总结企业建设成效,通过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等方式,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从而引导带动周边企业、同类企业和配套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间“互帮、互助、互学”,实现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共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3.师宗县工贸企业名单(截至2020年8月)
4.师宗县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名单(截至2020年6月)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保持与评定的原则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8个体系的核心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评定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评审、科研、管理和规划等。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一部分:标志
GB/T1549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T9004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China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
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
3.2
安全生产绩效work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keyperson(s)inchargeoftheenterprise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
3.4
相关方relatedparty
工作场所内外与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单位,如承包商、供应商等。
3.5
承包商contractor
在企业的工作场所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6
供应商supplier
为企业提供材料、设备或设施及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单位。
3.7
变更管理managementofchange
对机构、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3.8
风险risk;hazard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3.9
安全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hazardassessment
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其严重程度,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虑,以及对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10
安全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hazardmanagement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安全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3.11
工作场所workplace
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并由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点。
3.12
作业环境workingenvironment
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以及相关联的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和人为因素。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3自评和评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估。
5.核心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环节要求,并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能,将目标分解为指标,确保落实。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调整。
5.1.2机构和职责
5.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主要负责人及领导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
5.1.3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全员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5.1.4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1.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应符合AQ/T9004的规定。
5.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承诺;
一安全生产投人;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
一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一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一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査治理;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教育培训;
一班组安全活动;
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设备设施管理;
一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一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一安全预测预警;
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一相关方安全管理;
一变更管理;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一应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安全生产报告;
一绩效评定管理。
5.2.3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4文档管理
5.2.4.1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査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査。
5.2.4.2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2.4.3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査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3教育培训
5.3.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源。
企业应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3.2人员教育培训
5.3.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实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考核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5.3.2.2从业人员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职业危害防护技能、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应上岗作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的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企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5.3.2.3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外来人员进人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人厂(矿)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企业应对进人企业检査、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4现场管理
5.4.1设备设施管理
5.4.1.1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应分别符合GB50016和GB50140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评价,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査、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管理程序。
5.4.1.2设备设施验收
企业应执行设各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5.4.1.3设备设施运行
企业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针对高温、高压和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高风险设备,以及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各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建立运行、巡检、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4.1.4设备设施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控制措施,隔离能量和危险物质,并进行监督检査,检维修后应进行安全确认。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
5.4.1.5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各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相关安全使用证。
5.4.1.6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各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报废、拆除涉及许可作业的,应按照5.4.2.1执行,并在作业前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报废、拆除应按方案和许可内容组织落实。
5.4.2作业安全
5.4.2.1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企业应事先分析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生产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企业应对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爆破作业、封道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将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作业许可实行闭环管理。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条件等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检査,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企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设备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屏蔽或隔离。
两个以上作业队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不同作业队伍相互之间应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査与协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特殊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
5.4.2.2作业行为
企业应依法合理进行生产作业组织和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以及从业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作业行为安全风险。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GB/T11651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査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5.4.2.3岗位达标
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达标活动,明确岗位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5.4.2.4相关方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査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企业应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护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5.4.3职业健康
5.4.3.1基本要求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解除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符合GBZ1的规定。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场所与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应住人;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检验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监测。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特殊情况应急后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并存档。对检查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就医,并定期复查。企业不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应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应符合GBZ188的规定。
各种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建立台账,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维护和更换。
涉及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贮存的企业,应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为接触放射线的从业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
5.4.3.2职业危害告知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GBZ/T203的规定。
5.4.3.3职业病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及时更新信息。
5.4.3.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企业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GBZ2.1、GBZ2.2规定的限值。
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人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向从业人员公布。
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液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企业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査。
5.4.4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中,警示标志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分别符合GB2893和GB2894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所有部分)的规定,工业管道安全标识应符合GB7231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符合GBZ158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标明安全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企业应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査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施工、吊装、检维修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渠、构、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5.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风险管理
5.5.1.1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安全风险辨识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5.5.1.2安全风险评估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
企业应选择合适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定期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物料等进行评估。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时,至少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
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每3年应委托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5.5.1.3安全风险控制
企业应选择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对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确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等级,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5.1.4变更管理
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5.5.2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按照GB18218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设置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监控,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AQ3035的技术规定。
含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将监控中心(室)视频监控资料、数据监控系统状态数据和监控数据与有关监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
5.5.3隐患排查治理
5.5.3.1隐患治理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渐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作出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企业应将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企业隐患管理。
5.5.3.2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企业应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故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5.5.3.3验收与评估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评估。
5.5.3.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査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査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査、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5.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体系。
5.6应急管理
5.6.1应急准备
5.6.1.1应急救援组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5.6.1.2应急预案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协作単位,,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6.1.4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參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6.1.5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5.6.2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
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単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5.6.3应急评估
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准各评估。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7事故查处
5.7.1报告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7.2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査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査和处理范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査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査。事故调査应査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査。
5.7.2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人本企业事故管理。
企业应按照GB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5.8持续改进
5.8.1绩效评定
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査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査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5.8.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附件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5.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6.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附件3
师宗县工贸企业名单(截至2020年8月)
一、师宗县工贸企业名单(合计43户)(截至2020年8月)
有色:2户 | |||||
企业(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安全设施“三同时”完成情况 | 安全标准化完成情况 | |
姓名 | 手机号码 | ||||
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何关本 | 13881367370 | 已完成 | 安全标准化二级已过期,重新开展 |
师宗沃莱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张本静 | 13354683457 | 安全验收未完成 | 未开展 |
建材:20户 | |||||
曲靖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陈兴华 | 15877872072 | 已完成 | 已完成二级标准化 |
云南远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分公司 | 大同街道 | 李建平 | 15969112928 | 已完成 | 已完成三级标准化 |
师宗星达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丹凤街道 | 吴平 | 13508748848 | 二期安全验收未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陈茂松 | 13888550555 | 安全验收未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县一宗陶瓷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段小芳 | 15328872075 | 现状评价未完成 | 安全标准化三级已过期 |
云南永吉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秦桂芬 | 15987436666 | 已完成 | 已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师宗俊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彩云镇 | 张馨月 | 15287488922 | 已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地建砼业有限公司 | 漾月街道 | 赵菊芝 | 13324900277 | 已完成 | 已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师宗顺清商砼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何顺清 | 13529257134 | 安全验收未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昌瑞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龙庆乡 | 赵永进 | 13887188625 | 已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县瑞隆玻棉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彭昌高 | 13708280321 | 已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县彩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大同街道 | 师德林 | 13887485092 | 已完成 | 已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师宗雄壁德荣石灰厂 | 丹凤街道 | 钱海华 | 15187463222 | 已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盈鑫工贸有限公司 | 雄壁镇 | 吴彩菊 | 15088697676 | 已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嬴通工贸有限公司 | 雄壁镇 | 周良生 | 13887182828 | 已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县鸿基免烧砖厂 | 雄壁镇 | 刘树力 | 18008741777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师宗县法雨防水材料厂 | 漾月街道 | 岳政红 | 13577369825 | 已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县建才防水材料厂 | 漾月街道 | 胡春华 | 13988945222 | 已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县丹凤顺通防水材料厂 | 漾月街道 | 昝华先 | 13887433483 | 已完成 | 未开展 |
云南双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漾月街道 | 赵泽明 | 13887499094 | 安全验收未完成 | 未开展 |
机械:2户 | |||||
云南师宗云师轴瓦有限责任公司 | 漾月街道 | 李荷仙 | 18213708462 | 已完成 |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已过期 |
师宗县新耀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曹新生 | 15187910063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轻工:15户 | |||||
云南司珈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聂宏伟 | 15924708688 | 二期安全验收未完成 | 安全标准化三级已过期 |
师宗县华海木业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方军毅 | 13466046130 | 已完成 | 已完成三级标准化 |
师宗红盈食品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林琨 | 15887410288 | 已完成 | 已完成三级标准化 |
师宗县宏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颜川平 | 18687488177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云南师宗凤凰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大同街道 | 付云龙 | 13577389355 | 已完成 | 已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师宗金福能食品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李叶 | 18182998070 | 已完成 | 已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师宗县森鑫木业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丁学清 | 15969102588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师宗锦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漾月街道 | 张荣仙 | 15974619611 | 已完成 | 已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师宗云雄实业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高飞阳 | 15752249660 | 已完成 | 已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云南滇叶大自然食品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叶旭燚 | 13408778682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师宗县光裕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丹凤街道 | 赵峰 | 15925238237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师宗县勤丰包装有限公司 | 丹凤街道 | 黄苏建 | 13211968989 | 安全验收未完成 | 未开展 |
曲靖市冀鑫工贸有限公司 | 雄壁镇 | 常江庭 | 13987595252 | 安全验收未完成 | 未开展 |
师宗县联兴木业有限公司 | 漾月街道 | 仰建伟 | 15187946233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师宗县鑫安塑料厂 | 丹凤街道 | 杨国安 | 15924987216 | 已完成 | 未开展 |
烟草:1户 |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师宗复烤厂 | 漾月街道 | 何云波 | 13769699466 | 已完成 | 安全标准化二级已过期 |
纺织:2户 | |||||
师宗华裕服饰有限公司 | 漾月街道职业中学内 | 杨勇 | 15924789688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云南样样好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 大同工业园区 | 李俊 | 15812055371 | 未履行安全三同时 | 未开展 |
商贸:1户 | |||||
云南丰泰物流有限公司 | 大同街道 | 候成宇 | 15924827233 | 已完成 | 已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二、师宗县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名单(截至2020年6月)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师宗星达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吴平 | 13508748848 | |
2 | 师宗县瑞隆玻棉有限公司 | 彭昌高 | 13708280321 | |
3 | 师宗县沃莱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张本静 | 13354683457 | |
4 | 师宗地建砼业有限公司 | 赵菊芝 | 13324900277 | |
5 | 云南永吉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陈学东 | 13987455079 | |
6 | 师宗彩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师德林 | 15108693366 | |
7 | 师宗县森鑫木业有限公司 | 丁学清 | 15969102500 | |
8 | 云南师宗县文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颜川平 | 18687488177 | |
9 | 云南师宗凤凰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周靖丰 | 13732733456 | |
10 | 云南司珈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聂宏伟 | 15924708688 | |
11 | 师宗华海木业有限公司 | 方军毅 | 13769699035 | |
12 | 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 | 何关本 | 15883385678 | |
13 | 曲靖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 陈兴华 | 13769699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