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信息化技术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税收征管的深度融合,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和税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云政办发〔2015〕1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师宗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全县非煤矿山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提质升级为契机,建立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区、安全生产重点区域和税收在线监控系统,提高隐患发现率和整改效率及税收收入,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二、工作原则
找准师宗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实现企业本质安全为出发点,整合资源,实行整体规划、严格标准、统一实施,强化监管和规范税收并重,促进全县非煤矿山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实现税费应收尽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及税收征管信息化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竹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杨劲松 县政府办副主任
马冲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俊德 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王月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宽生 县税务局副局长
赵德忠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 杰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姚永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泽谦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副局长
俞云孝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高权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赵石清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杨小平 县水务局副局长
季鹏智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袁慧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陆兵能 县供电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由马冲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月辉、李宽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负责推进系统建设应用和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一是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行业信息监控系统建设与投入运行的综合协调工作;二是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三是研究起草制定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并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四是收集、研究、分析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五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统筹建设师宗县非煤矿山行业信息监控中心
1.建立在线监控及车辆过磅系统。对县域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统一安装称重设备、监控设备,由县非煤矿山行业信息监控中心实施远程监控和准确计量,向自然资源、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将计量信息按月及时提供给纳税人及税费征管部门,由纳税人根据计量结果及计税价格按月自行申报缴纳税费。
2.企业统一实行计量税费管理。凡进入矿山拉运砂石料的车辆实行过磅计量监控缴纳税费,拉运车辆应采用蓬布等有效措施进行覆盖,确保运输途中不泼洒造成环境污染;对县域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统一由县非煤矿山行业信息监控中心进行计量,计量数据交由县税务局进行收缴税款。
(二)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建立联动机制,强化纳税人户籍管理,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联动的协作机制,清理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建立管户档案,防止漏征漏管。
2.确定征管范围及标准。
(1)征管范围:在师宗县境内进行砂石、石灰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采掘、加工、销售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管理:非煤矿山企业按要求可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简易计税纳税人,建立健全账务,实行查账征收管理。对账务制度不健全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核算。
(3)所得税管理: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按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月申报缴纳;其他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按应税所得率预征,按查帐征收方式按季申报缴纳,年终汇算清缴。
(4)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为保护资源,合理有序开采资源,保障国家、企业的利益,参考省内、市内各县的售价情况,核定砂石不含税价最低计税平均单价为30元/吨。
(5)加强报税、申报、比对管理: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实按时办理报税、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对销售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开具发票高于最低计税价按实际价格申报。每个年度的最低计税价格由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协会及税收征管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市场、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市场价格变化较大的,也可以按季或按半年进行调整。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调研阶段(2020年 8月1 日至10月31日)
通过深入全县非煤矿山生产企业调研,同时结合师宗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暂不纳入此次非煤矿山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范围:一是长期停产、证照过期,也办不了延期换证的企业;二是即将停产关闭的企业。
各乡(镇、街道)、税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摸清非煤矿山和制砖行业资源底数,强化企业户籍管理,建立完善税收监管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
对纳入师宗县27座非煤矿山行业信息系统建设的企业,其监控系统、地磅秤设置、光缆铺设及其附属工程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供应商的确定及实地踏勘和税费征管运行等宣传工作。
(2)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3)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税收监管准运系统工程建设及监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监控中心组建及其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
(4)2020年11月30日— 12月31日,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准运系统试运行。
(5)2021年1月1日,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准运系统正式运行。
六、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和税收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要由地磅秤安装、光缆线铺设、监控系统平台搭建三部分组成。砂石料企业采用地磅秤(企业建设)计量。
(一)安全监控及过磅站管理系统
企业投资建设安全监控及过磅站管理系统,设备的性能、质量、技术标准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并按统一的质量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验收后投入运行。
(二)安全、计量监控平台
选取资质达标、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单位负责投资建设。
(三)数据传输系统
选取有资质的通信运营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租用其符合质量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的光缆线路,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四)投资建设方式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监控平台投资建设单位、数据传输平台投资建设单位。由政府一次性筹资建设信息指挥中心(政府端),费用由县级财政据实保障;相关企业负责企业端的建设和费用。
(五)系统运行维护
安全、计量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平台由投资建设方检修维护,并按照签订的安全、计量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光缆线路合同提供服务,保障安全、计量监控平台正常、有效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部门工作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非煤矿山行业信息监控中心的筹建及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定项目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行业开采秩序的整治,依法规范开采市场,加大打击私挖滥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力度。
3.县税务局: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组织相关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联合查处。
4.县财政局:负责筹建项目建设资金,将税收征管系统正常运行经费(监控平台和光缆系统租用费)、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矿山加工秩序的整顿,规范矿产加工市场,强化矿产销售计量设备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6.县公安局:负责对拒不依法缴税的非煤矿产开采企业和扰乱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行为从重从快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加强非煤矿山行业危爆物品的监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7.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非煤矿山行业税收征管整顿规范的税收宣传力度。宣传主动申报纳税的非煤矿山企业先进典型,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非煤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公开电视曝光,在全县上下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良好社会风气,为非煤矿山行业税收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8.师宗供电局:负责非煤矿山行业供电保障,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计量监控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整顿规范运输市场,配合各职能部门清理打击非法运输矿产资源行为。
10.县信访局:负责处理非煤矿山及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来访来电来信,向有关部门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综合研判信访信息,组织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11.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纳税,协调处置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机构及相关保障
1.成立信息监控中心。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实时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车辆管控、过磅征税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现场违法、违规行为以照片、视频形式保存取证。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受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及税收征管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办公场所和经费保障。办公场所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委托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正常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据实保障。
3.推进计量监控常态化、制度化。制定监控中心规章制度,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保密要求和设备维护等规定,推进非煤矿山税费征管监控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4.坚持现场监管与在线监管相结合。定期或适时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挥现场监管与在线监管的优势,提高非煤矿山税费征管成效。
5.强化计量监控数据分析运用。建立和完善日常监控台账,按月将计量信息及时提供给生产企业及税务部门。强化分析运用计量监控数据,为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制定和落实税费征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6.成立税费征管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由税务、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环保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税费征管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部门,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检查组负责到现场对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税费征管监控中心监测到的运输车辆绕卡、冲卡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发现存在未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或未按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依法联合惩戒。
(三)强化催报催缴工作
对不按时进行报税、纳税申报或账务不健全、申报不实或拒不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给予处罚。税务部门要指定专人通过报税系统或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分月采集各非煤矿山企业销售平均价格,分月计算我县非煤矿山行业当月平均销售价格,为企业预缴、不按规定申报、申报不实或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四)建立联合惩戒制度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税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行业的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矿产开采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税源信息库,纳入档案化管理,并督促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法纳税。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今后新增的企业要全部安装税费征管计量监控设备设施,纳入非煤矿山税费征管监控信息系统管理,防止漏征漏管。
2.健全纳税信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纳税信用评价与税收遵从度相挂钩,扩大诚信纳税社会效应,对守法诚信行为给予激励,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将纳税信用与银行信用相关联,采取不定期交换纳税信用等级方式交换纳税信息,用征信换取授信,发挥纳税信用效力,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不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3.加强协调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各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对未按要求执行的纳税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