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实施办法》《师宗县企业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师宗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导小组
为强化对投资项目代办、企业联络员、涉企检查报审“三项制度”落实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师宗县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志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竹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尹白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杨劲松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燕萍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严柱才 县委督查专员
赵石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 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赵俊波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曾 庆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李华林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福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梁永春 县财政局局长
余进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马 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岳 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谷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学聪 县水务局局长
李 琴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郎 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冲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所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殷振宏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董鸿晴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杰华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彦冰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谢德祥 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抓好“三项制度”落实,定期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尹白云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劲松、县政府督查专员梁欢、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赵俊波、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局长曾庆、县司法局局长孙燕青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三项制度”联席会议,了解各地各部门“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推进工作意见建议;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总结“三项制度”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查组、投资项目代办组、企业联络员组、涉企检查报审组4个工作组。
二、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督查组
组 长: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负责督促检查全县“三项制度”各项措施及有关文件、会议、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的事项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地各部门“三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投资项目代办组
组 长:赵俊波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小翠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师宗供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落实好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完善代办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做好与代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代办队伍建设,开展代办业务的培训指导,发挥代办服务窗口作用,为投资项目代办提供咨询、受理、代办服务。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投资项目代办工作,帮助解决代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投资项目代办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三)企业联络员组
组 长:曾 庆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但树萍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煤炭工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落实好企业联络员制度,完善联络员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工作措施,畅通服务企业联络渠道,做好与联系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企业联络员制度问题清单的转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地推动落实联络工作,帮助解决联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企业联络员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四)涉企检查报审组
组 长: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王朝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煤炭工业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水务局、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分管领导。
职 责:负责落实好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完善涉企检查报审工作方案,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涉企检查主体和范围,做好与报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涉企检查的正常报审,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督促指导各地推动落实报审工作,帮助解决报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涉企检查报审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落实。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三项制度”落地见效的合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三项制度”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抓落实。采取定期督查、重点督办、现场抽查等方式,强化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全程督查。督查过程要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通报清单,督促责任地区或部门限期整改。要整合督查力量,注重实际效果,大力开展暗访式、点穴式督查,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激励问责抓落实。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组织企业对“三项制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为营商环境“红黑榜”测评的重要内容。根据营商环境“红黑榜”季度评价结果,通报项目代办、企业联络员、涉企检查报审“三项制度”评价结果,对排名后2位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以及排名后2位的项目代办制度县直责任部门、排名后2位的企业联络员制度县直责任部门、排名后4位的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县直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三项制度”等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3次以上的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同一年度内因“三项制度”等工作不力被县政府约谈2次以上的,或者对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态度不坚决、工作成效较差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投资项目落地服务环境,根据《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代办项目范围
(一)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全覆盖的原则,师宗县代办本行政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类项目除外)。
(二)重点建设项目。以企业投资项目为代办重点,师宗县代办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
二、代办服务范围
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从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到不动产登记办理的行政事项审批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事项服务。
三、代办项目受理推送
(一)招商引资项目受理推送。投资促进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范围内已签约、能够落地的项目,主动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如需代办,推荐至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由项目单位到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资代办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填写《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经投资项目代办中心审核同意并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二)重点建设项目受理推送。由发改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已立项的项目,主动征求项目单位意见,如需代办,推荐至县投资项目代办中心,由项目单位到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资代办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填写《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经投资项目代办中心审核同意并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后,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四、项目代办
(一)成立代办中心。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投资项目代办中心,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从政务服务管理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师宗分局、自然资源局、投促局、工业园区、工信局等部门抽调从事行政审批和项目服务工作的人员组成。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抽调人员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代办中心负责项目代办具体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投资项目代办日常工作和代办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专人负责。代办中心接到代办任务后,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和涉及的审批事项,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至少1人负责1个项目,全程代办和跟踪。
(三)制定代办方案。代办人员对代办项目认真分析研判,以代办中心名义与项目单位签订《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梳理相关部门代办事项、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完成时限等,形成代办事项清单,并与项目单位协商,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代办方案。
(四)召开会议部署。在代办方案制定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代办方案,由代办中心召集相关部门领导、代办员和项目单位负责人召开代办工作部署会议,统一思想、交办任务、分析问题、提出要求、压实责任。必要时,根据项目情况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代办工作部署会议。重点、难点问题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
(五)开展项目代办。根据代办项目,明确代办员,制定详细代办计划,形成代办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组织开展工作;代办员负责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准备、提供、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全程组织推进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属于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代办事项,在行政审批局内部流转,相关审批人员配合做好审批工作;属于未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代办员代办。项目单位按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足额缴纳规费;代办中心及时掌握代办工作进度,对未按时完成代办事项的部门,及时跟踪、提醒、督促。县级代办项目需市级及以上审批的,由县级代办中心督促本级行政审批部门代办,同时报市级代办中心跟踪督办。
(六)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及时解决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代办工作。必要时,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研究创新审批方式,大力推行联合预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模式,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快速推进;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办事成本,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代办中心要提高代办工作效率,工业类建设项目代办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代办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建设项目代办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抓部署又抓落实,并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代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加强考核评价。代办中心定期召开项目单位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放《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征求意见表》,对代办工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列入营商环境“红黑榜”测评重要内容。对代办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项目单位评价高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三项制度”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认真、推诿扯皮、项目单位评价不好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监督问责。建立项目代办投诉举报制度,在代办中心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县级投诉举报电话:0874—5755616),自觉接受监督。政府督查部门将投资项目代办工作纳入督查范围,采用定期督查、重点督办、现场抽查等方法,对代办工作实施全程督促检查。对代办员无故不受理代办、行政审批部门不积极配合代办、未按代办计划完成代办工作、代办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要约谈相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
2.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
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受理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代办编号:
项目单位情况 | |||||||
项目单位名称 (盖章) | |||||||
项目单位地址 | 邮编 | ||||||
项目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址 | |||||||
投资总额 | 建设规模 | ||||||
资金来源 | 政府□ 外资□ 民资□ 其他□ | ||||||
重点项目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无□ | ||||||
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的请打√) | 行政审批: 工商证照□ 税务登记□ 用水意见□ 节能批复□ 土地意见□ 用地预审意见□ 立项批复□ 水保批复□ 抗震意见□ 节能审查□ 环评批复□ 交通评价□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矿产资源压覆报告□ 项目选址意见□ 方案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用地预审□ 农转用报批□ 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施工许可证□ 消防审核、备案□ 临水、临电□ 排水许可证□ 消防竣工验收□ 其他: 中介服务: 可研报告编制□ 节能报告编制□ 总平面设计□ 工程咨询□ 施工图和综合管线等设计□ 会计师事务所□ 地质勘探□ 建筑垃圾运输及消纳单位□ 水保方案编制□ 环评文件编制□ 施工招投标□ 监理招投标□ 日照分析□ 其他: 相关规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 其他: | ||||||
委托代办事项(请打√) | 全部□ 行政审批: 工商证照□ 税务登记□ 用水意见□ 节能批复□ 土地意见□ 用地预审意见□ 立项批复□ 水保批复□ 抗震意见□ 节能审查□ 环评批复□ 交通评价□ 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矿产资源压覆报告□ 项目选址意见□ 方案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审批□ 建设用地预审□ 农转用报批□ 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施工许可证□ 消防审核、备案□ 临水、临电□ 排水许可证□ 消防竣工验收□ 其他: 中介服务: 可研报告编制□ 节能报告编制□ 总平面设计□ 工程咨询□ 施工图和综合管线等设计□ 会计师事务所□ 地质勘探□ 建筑垃圾运输及消纳单位□ 水保方案编制□ 环评文件编制□ 施工招投标□ 监理招投标□ 其他: 相关规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 其他: | ||||||
受理意见 |
代办受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受理员 | 联系电话 | ||||||
注意事项 | 1.本部门受理后,将及时与牵头代办部门联系,及时移交相关材料,由牵头代办部门指派代办员与项目单位经办人联系,请积极配合代办员工作。 2.请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各阶段资料准备。 3.代办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行政审批单位依法收取的规费及中介服务费用由项目单位自理。 4.本表请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代办受理部门、牵头代办部门、项目单位各执一份。 |
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书
协议编号:师代办〔20 〕第 号
委托方(项目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牵头代办部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文件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
一、代办内容
甲方将下列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申报、审批或服务事项委托给乙方代办:
(一)委托代办项目名称:
(二)委托代办具体事项:
二、代办员及联络人确定
(一)乙方根据项目情况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指派 (代办员),联系电话: 为甲方提供代办服务,代办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方确定 (联系电话: )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乙方代办员的业务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职责
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做好材料准备和整理工作;根据行政审批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法定规费;客观评价乙方代办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乙方职责
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审批事项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牵头编制项目报批计划;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材料清单、相关表单及示范文本,指导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全面掌握并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撰写代办服务工作日志,做好与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发现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深入调研,科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审批代办服务,加快项目审批进度,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协议终止
(一)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并办理相关材料移交手续,填写《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结单》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办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填写《师宗县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三)出现牵头代办部门定制的项目报批计划符合项目审批流程、未超过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但项目单位不同意项目报批计划;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的;项目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项目单位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等情形,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委托协议。
六、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所涉及的代办服务全部无偿,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服务费用。
(二)乙方将认真履行代办职能,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优质、高效完成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代办项目如果未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甲方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联系人/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办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师宗县企业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抓好企业联络员制度落实,真诚倾听企业意见建议、真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真情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架起联络企业的“友谊桥”,打造服务企业的“先遣队”,开通解决企业困难的“直通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联络服务对象和联络人员
按照“突出重点、对口联络、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的原则,发改、工信、工业园区、农业农村、煤炭、住建、林草、文旅、交通运输、交通运政管理等10个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级牵头联络部门,联络本行业相关企业,分别确定联络企业名单、安排联络人员,经工信局审核汇总后,报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联络服务企业为在师宗注册且生产经营正常的重点企业,包括一产、二产、三产企业。其中,联络服务的企业为:全县农业(林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二级以上建筑企业(以下简称"四类规上企业")和部分生产正常、有成长潜力的规下企业。市、县两级共同联络的为“四类规上企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县级联络服务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为“四类规上企业”之外的企业。
(二)联络人员。联络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含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职工担任。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班子成员每人联络服务企业1—2户(主要联络处于在建期或者困难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其他干部不少于1户。
县级“四班子”领导继续按省、市关于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等相关规定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三)调整变更。联络员出现调动、退休等情况,或者联络企业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注销等变化,由联络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整,经工信局审核后,报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联络工作职责
(一)充分发挥政策宣传员的作用。及时宣传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帮助企业积极申报。
(二)充分发挥问题收集员的作用。通过电话、微信、走访、调研等形式,及时收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企协调员的作用。帮助企业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络工作机制
(一)信息畅通机制。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渠道,由联络员、联络员所在部门分管领导、联络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络企业对接联系业务人员4人,共同组成联络对接工作小组,通过微信、QQ等手段,及时了解企业情况,实时收集企业困难。原则上联络员每季度至少深入企业1次,实地了解情况、宣讲政策、沟通感情。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联络员要第一时间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二)问题解决机制。联络员收到企业反映问题后,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报本部门分管领导解决,部门分管领导不能解决的报本部门主要领导协调解决;需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议,有关部门主要(分管)领导参会,共同研究解决;仍不能解决的,报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协调解决。县级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及时推送市“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市级联络员收集的问题,属于县级解决的问题,由市级联络员直接推送至相应的县级联络员,县级联络员按程序研究解决。
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办理企业反映的重大复杂事项时,要制定书面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奖惩办法,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落实。
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融资、用地、环评、项目资金兑现等重大复杂事项,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梳理,集中交办、统筹解决。
(三)反馈回复机制。企业反映的问题,能立即办理的事项、紧急事项要立即办理回复;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重大复杂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回复的,经联络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向企业做好解释说明,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回复或者未向企业解释说明的,视为未办理。对不符合法规政策、需遵循市场规律、客观上确不具备办理条件等事项,要耐心细致向企业解释说明,争取企业理解。
事项办理回复时,联络员要填写《企业问题收集解决统计表》,一份交由企业留存,一份联络员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同级“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每季度次月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汇总该季度问题收集解决情况,填写《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问题收集解决情况汇总表》送工信局审核后,报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企业联络员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联络企业和联络员。建立台账、压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络员、联络企业清单,于2020年7月3日前报县工信局,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企业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相关政策、典型经验,推动形成“人人知晓、个个支持”的良好氛围。联络名单确定后,各联络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与联络企业进行沟通对接,确保被联络企业清楚知晓、准确掌握有关情况。
(三)强化沟通联动。县级联络员要主动与市级联络员沟通,建立工作互补、信息互通、相互协助的工作机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带着真感情、用真心帮助企业解难纾困,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做到“帮忙不添乱、服务不索取、作为不乱为”。金融、财政、税务、政务服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务、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行政审批、要素保障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意识,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打通支企助企的“堵点”“困点”。
(四)强化督查奖惩。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调度,采取督促检查、通报约谈、考核奖惩等措施,推动企业联络员制度真正落地见效。建立企业联络员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县投诉举报电话:0874-5752775),自觉接受监督。对作风漂浮、问题收集办理不到位、企业意见大的联络员、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由“三项制度”领导小组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服务企业成效显著、企业评价高的联络员、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素保障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师宗县涉企检查报审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在保证依法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实施有据、监督有力、管理到位的涉企检查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涉企检查繁琐过多的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涉企检查主体和内容
(一)涉企检查主体。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执法组织。
(二)涉企检查内容。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进入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市属企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及办公场所实施的督查检查、检验检测、勘验鉴定、调查核实、评估评比等活动。
二、需报审的涉企检查事项
除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的督查检查,涉及国家安全检查,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对突发事件、群众投诉举报开展的检查(调查)外,其他涉企执法检查均须报审。
三、涉企检查报审程序
涉企检查事项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报审,流程详见《师宗县涉企检查报审流程图》。
(一)计划类检查报审程序。县直执法检查部门须在年初制定详细的《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15日前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送县司法局备案。
(二)临时性检查报审程序。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涉企检查事项原则上不得实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实施的,须在检查前3个工作日填写《师宗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送县司法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查。
(三)迎检类检查报审程序。为迎接上级部门督查检查而需执法检查部门先行检查的,先行检查前须填写《师宗县涉企检查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送县司法局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式
开展需报审的涉企检查时,县直执法检查部门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相关工作证件和《师宗县涉企检查明白卡》,告之投诉举报渠道,并在检查结束时请被检查企业在《师宗县涉企检查明白卡》(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执法检查主体留存,一份由检查主体于检查结東后5个工作日内送县司法局备案。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相关工作证件和《师宗县涉企检查明白卡》的,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县直执法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师宗县涉企检查明白卡》上明确的检查时间、范围、内容等开展检查,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增加检查内容、延长检査时间等。
开展无需报审的涉企检查时,县直执法检查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依法依规进行检查。
不具备执法检查职能的部门到企业开展其他有关活动的,须报分管本部门的领导同意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直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具体落实,确保涉企检查报审工作落地见效。县司法局要认真落实牵头责任,明确具体科室负责,督促指导涉企执法检查部门高质量高标准抓好报审制度落实。县直涉企执法检查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 准确掌握涉企检查报审工作要求、报审程序、检查方式等,一项一项对标准,一条一条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自行开展涉企检查报审工作。
(二)强化监管。县司法局要建立完善涉企检查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县级投诉举报电话:0874—5753846,电子邮箱:2667939323qq.com),积极探索网络、电话、邮件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检查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 一旦接到投诉举报,按照“属地为主、首问办理、逐级上报”的原则,由县司法局组织核查办理,办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督查室。
(三)严肃问责。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县司法局,对涉企检查报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执法检查部门到企业检查未报审一次的,由县“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未报审两次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未报审报备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