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完善制度,社会综合治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师政发〔2013〕32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县交安委办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每月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开展一次研判分析。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针对存在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跟踪督导、约谈问责、挂牌督办等,统筹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调动社会力量
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用好保险、企业力量,发挥志愿者、社会公众人物作用,注重理念和方法的创新,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享。
1.由县文明办、县交安委办共同组织开展好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村(社)“零酒驾”创建活动。
2.由县交安委办、各乡(镇、街道)与县内有关保险公司共同组织开展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警保融合劝导站建设及其工作运行。
3.由县交安委办、团县委共同组织开展城市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
4.其他有关活动。
(三)强化应急救援
1.由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交通事故伤者“快速就近、统一调度、有效救治”的原则,完善事故伤者救治机制,建立事故救治专家库,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死亡率、致残率和死伤比。
2.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强化公路应急救援工作,畅通联动机制,整合系统资源,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公路主干道保通保畅保安全的协同作战能力。
二、强化源头管理,推进隐患整治
(一)道路隐患整治
1.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对县内新增客运班线、城乡公交线路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通行安全要求。
2.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师宗公路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有效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一方面不增新量,新改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并按不低于总投资5%的预算落实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另一方面减少存量,对已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每年安排不低于隐患总量30%的比例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同时,由县交安委办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每年各分别确定一批重点隐患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实行挂牌督办。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后1个月内拨付到项目实施部门,专款专用。2020年9月底完成437公里(2019年已下达计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21年3月底前完成83公里(2020年已下达计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二)企业安全监管
1.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督促县内“两客一危一货”道路运输企业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取联合检查、随机抽查、通报表扬、联合惩戒、开展约谈、风险曝光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按月通报隐患治理、违法查处等情况。
2.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师宗公路分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违规装载,凡出站(场、区)的货运车辆,必须过磅验票,从源头杜绝超载超限上路运行。持续开展“百吨王”清理整治及货车非法改装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效开展清理整顿。
3.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检验质量、管理规范和窗口服务,确保货运车辆改装改型得到有效遏制。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
1.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卡制度,持续加大对客运车辆、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力度。
2.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照《师宗县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师政办发〔2019〕6号)要求,加强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非标电动车等隐患车辆的管理,对生产、销售和上道路行驶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3.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加强农机静态、动态监理工作,严格农机牌证的核发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4.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法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路面管控,夯实基础工作
(一)严格路面执法管理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持续加大酒后、无证、超员、超速、逆行、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应用大数据对高危、失格、有劣迹的驾驶人进行跟踪抽样和重点检查。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持续加大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的“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不规范经营网约车、异地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农村管控力度
由县交安委办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落实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强化“两站两员”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培训管理,提高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化水平。
(四)“一灯一带”建设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在全县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信号灯、减速带,推动全市农村公路“一灯一带”工程建设。
四、强化宣传警示,促进文明交通
(一)加强宣传教育
1.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持续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年度宣传内容,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载体和资源,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2.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有效发动社会力量,利用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积极使用新媒体开展多形式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完善送戏下乡、电影下乡等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3.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团县委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把培养交通安全意识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抓起。
(二)强化警示曝光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持续加强“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和“两公布一提示”工作,将涉及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的行为人情况及时通报至所在单位、社区、村组,达到公开公示、及时预警、宣传引导的警示作用。
五、压实管理责任,加强考核督导
(一)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参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死亡1至2人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严格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
(二)严格事故约谈
由县安委办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单位、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三个月同比上升且上升幅度排名全县前列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街道),除进行约谈外,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街道),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
(三)压实管理责任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交安委成员单位按照《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师宗县2020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师发〔2020〕19号)的要求,持续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的综合考核,建立以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体系,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管理责任体系。
(四)强化督导检查
由县交安委办牵头,县交安委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特别要对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措施不落实、推诿扯皮的,要启动约谈、问责程序;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推进
为有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决定调整师宗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交安委),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陆 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尚所甲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马冲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黎双全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苇巍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颜 萍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红萍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德忠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 杰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赵建书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
杨福朝 县民政局副局长
董 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马愉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玉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照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玲辉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唯乔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子辉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袁慧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甘亚玲 团县委书记
李永光 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殷冲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胡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文龙 县人武部副部长
代龙坤 县气象局局长
刘国书 县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袁晨生 武警师宗县中队中队长
秦太平 曲靖公路师宗分局局长
聂应斌 江召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顾红林 江石公路管理处处长
赵彦林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
顾永辉 曲靖交通集团师宗分公司经理
县交安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交安委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董文兼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殷冲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有关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