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师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
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当前,各类野生菌逐渐进入生长旺季,是群众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最大限度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杜绝人民群众食用野生菌中毒死亡事件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2021年我县发生2起误食有毒野生菌致两人死亡事件的教训,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食品安全工作的全过程,把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做到预防在前、警示在前、宣传在前、管控在前,及早部署、及早安排、及早落实,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食用野生菌中毒死亡事件发生。
二、工作重点
认真分析、研判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紧盯“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两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救治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群众防范能力。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县政府食安办要牵头制作发布食用野生菌识别、中毒自救和治疗常识等图文和视频资料,发动相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等媒介开展全方位宣传。二要拓展宣传范围。深入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七进”活动,聚焦各类市场、集市、村社、学校以及主要交通干道等重点部位开展宣传,指导群众识别有毒野生菌,普及中毒救治常识,做到宣传全覆盖。三要下沉宣传重心。落实基层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宣传责任,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宣传,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家庭宣传覆盖率达100%。
推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八个一”宣传措施,即:
1.由县食安委牵头,于7月在葵山镇召开一次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现场会;
2.县食安办每周发布一期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信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积极转发,扩大宣传面;
3.各乡(镇、街道)每年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员召开一次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培训会;
4.每个自然村每年召开一次群众会,向每户群众发放一份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资料,每月组织群众召开一次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会;
5.在全县公共场所、车站码头、餐馆、食堂粘贴一张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海报;
6.向每个自然村每户群众发放一份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不熟悉、不知名野生菌告知书;
7.利用村小组广播每周播放一次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提醒;
8.在每个自然村醒目位置公开一条预防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标语。
(二)积极救治,研判病情。师宗县野生菌中毒患者在县人民医院定点救治,各级医疗机构接收野生菌中毒患者要第一时间抢救,及时评估病情,遇到核心检测指标异常或肝肾功损害严重者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跟踪救治,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救治情况。
(三)抓好应急处置,完善信息报送畅通机制。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救治,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对中毒人员救治情况进行跟踪和信息反馈,妥善处置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一事三报”(初报、续报、终报)持续报告事件处置进程、原因分析、态势评估等和“一事三查”(查主体责任、查行政管理责任、查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各级食安委、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确保中毒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上报信息必须经过沟通验证核实,规范信息报送,确保发生中毒事件不迟报、缓报、漏报和误报。
三、工作职责
建立社会联防联控机制,切实筑牢防控工作基础。形成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食安办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支持的防控工作格局。
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的职责,加强形势研判、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对野生菌中毒事件组织救治和事件调查;要结合辖区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一次正确识别和加工野生菌的现场宣讲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监管责任,与辖区市场开办者、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户层层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食用野生菌入市销售进行划行规市统一管理,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校园食品安全、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县卫生健康局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积极整合医疗资源,完善多专业领域专项救治专家组、医疗器械等资源共享和配备,及时总结治疗经验,把握黄金救治时间,确保中毒人员第一时间得到合理救治,提高中毒病人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各项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增加预防野生菌中毒科普知识宣教内容,加大对文化素养不高、接受新知识渠道不畅、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居住偏僻、“鳏寡孤独”的独居老人宣传引导力度。家庭医生要广泛宣传鉴别食用野生菌、自我救治等相关知识,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对食用野生菌的鉴别和中毒后的自救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减少有毒野生菌对生命和健康的伤害。
县委网信办、县新闻办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研判、妥善处理好管控和舆情引导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禁止学校加工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食材,通过“大手拉小手”等活动,对在校学生开展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保护意识,严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县文化和旅游局、师宗县国投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要高度重视景区周边零散售卖食用野生菌现象,同时,加大对游客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食用野生菌售卖经营行为,切实防止群体性中毒事件的发生。
住建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食堂、建设工地食堂管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工地食堂管理;
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食堂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改造工地食堂管理;
民政局负责养老、救助机构食堂管理;
各乡镇(街道)食安委负责农村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的宣传,督促信息员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杜绝加工制作野生菌。对发生村民误食自采有毒野生菌中毒后,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后果并及时上报事件信息。
单位食堂由主办单位负责防控,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高度重视野生菌食用问题。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师宗县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建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
成 员:段琼芬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袁慧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张唯乔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桃平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陈 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古娟娟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石忠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永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玲辉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小平 县水务局副局长
黄忠先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双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光跃 丹凤街道副主任
殷贵平 漾月街道副主任
张 焜 大同街道副主任
杨 丹 竹基镇挂职副镇长
吴永平 彩云镇副镇长
段红霖 葵山镇副镇长
李志全 雄壁镇副镇长
王 科 龙庆乡副乡长
孟锐南 五龙乡副乡长
李 刚 高良乡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负责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双林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防控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政府负总责,县食安办综合协调,相关各成员单位全力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分片、责任到人。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人民利益至上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作为当前重要的食品安全工作来抓。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工作人员要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站(所)、村“三委”、食品安全信息员的职责,并按照县级统一部署,深入农村进行宣传,村(社)采取召开群众会、院坝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家喻户晓,确保农村宣传覆盖率达100%。
四是县直各食安委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高度重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切实加强学校、建筑工地、养老机构食堂的宣传,确保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源头防控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任务分片、责任到人、宣传到户”的网格化防控责任。强化对农村山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组织发动食品安全信息员、驻村扶贫队员、医疗队、家庭医生、村干部等入村入户做好野生菌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野生菌防控知识。
二是入户宣传要做好造册登记、签字按手印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强化监督问责
为检验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是否取得实效,县政府督查、各乡(镇、街道)食安委要对村(社)野生菌、野菜、野果、草乌、附子中毒防控宣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村(社)宣传防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预防宣传不到位、应急救治组织不力的必须追责;对迟报、谎报、瞒报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必须追责;对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救治患者的必须追责;对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必须追责;对情况报告不及时,导致发生重特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或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