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城建成区洗车场和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城建成区洗车场和汽车维修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将师宗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云南美丽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中共师宗县委、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师发〔2019〕25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师政办发〔2020〕19号)等精神,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美丽县城建设”为契机,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以管控为基础,以整治提升为主,以建设改造为辅,集中打造具有师宗特色的山水园林、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2020年完成90%以上整治任务、2021年100%完成并进行巩固提升、2022年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行业规范管理。
(三)按照“拆除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市一批”的原则,依法取缔私搭乱建经营、非法经营业户,拆除占道经营业户建(构)筑物;对经营场地合法、部分手续不全、不达标的停业整顿,经整改达标后继续营业,待该行业统一市场后搬迁到集中区域规范经营;新建企业或自愿搬迁企业,条件成熟的可按行业规划同步推进,搬迁入市经营,凡是手续齐全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的,给予一年奖励性的房租减免优惠政策。
三、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市管理品质为目标,围绕美丽县城建设相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对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行业的规范管理,改变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搭乱建、乱排污水、废气、粉尘等影响城市形象的现状,确保一年完成重点治理,两年得到巩固提升,三年实现规范管理,实现全县经济发展高质量、城市管理高颜值、人民生活高品质的发展目标,打造美丽、和谐、宜居新师宗。
四、整治对象
县城(丹凤街道、漾月街道、大同街道)建成区主要路段、旅游景点及周边区域内的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行业业户。
五、整治内容
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洗车、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提升改造一批占道经营、经营资质和排污不达标的经营业户,凡符合就地提升改造的业户,必须自行在经营场地构筑2.8米高坡屋顶围墙,并对墙体进行粉白;取缔一批无证经营、私搭乱建经营业户,重点拆除在法雨、贯冲坡、竹基、大同、彩云等方向主要入城口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临违建(构)筑物;与规划建设同步搬迁入市一批新入市企业或自愿搬迁企业,推动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环保意识加强、行业形象明显改观。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洗车、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经营的;
(二)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洗车、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经营的;
(三)不具备与洗车、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作业相适应的经营场地,使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经营场地,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洗车、维修、停车或堆放洗车、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设施设备及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
(四)违规排放洗车、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污水、废气、粉尘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五)无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未对危险废物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六)其他影响美丽县城建设的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召开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丹凤、漾月、大同三个街道对各自辖区内的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现状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分析整治、查处的重点和难点。在全面摸底核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逐一进行检查,对照整治内容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业主先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领导小组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检查,落实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2年)。在城区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行业集中区域规划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原地不具备洗车、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条件的场(厂、点)搬迁到集中区域规范经营。
七、职责分工
丹凤、漾月、大同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受理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举报和查处,执法文书的制作、下达和执法程序的履行,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查处和取缔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私自开采地下水,对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违建的认定、搬迁入市的场地选址与规划,并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助搬迁入市场点建设,督促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的污水按规定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并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营业执照的登记核发,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依法吊销非法经营户的有关证照,并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影响或损毁公路设施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并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县运政管理所:负责依法吊销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涉及违法建(构)筑物企业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负责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污染的查处,并参与清理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现场秩序,妥善处置清理整治工作中各类群体性事件;保障行政执法顺利开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清理整治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及有关工作;指导做好证据收集、保全、移送等工作;做好司法鉴定和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公证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监控,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有效处置媒体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负面炒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向“被整治对象”提供电力输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停止向违法违规经营业户的电力供应。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停止向“被整治对象”经营业户的自来水供应。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畅通清理整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渠道,及时受理和审理有关案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师宗县城建成区洗车场和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志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孙海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邵 明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王振宏 丹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渊超 漾月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双强 大同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黎双全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岳 旭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所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郎 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殷振宏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赵俊波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陈彦冰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永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 玮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美玲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国书 县运政管理所所长
郭 振 县水务局副局长
袁慧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陆兵能 师宗供电局局长
王德明 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县城建成区内的洗车场、汽车维修(养护、装饰等)厂(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出台改造提升、搬迁入市和拆除取缔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研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协调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由邵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振宏、张渊超、何双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领导小组相关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全面宣传、全面部署,动员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积极引导经营业户自觉主动进行整改,充分发动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形成公众参与、共同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丹凤、漾月、大同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自行拟定配套工作方案。同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整治的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