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师宗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暨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暨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现“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教语用〔2017〕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关于开展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语用函〔2017〕1号)精神和《曲靖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曲教语〔2017〕2号)要求,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曲靖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曲教语〔2017〕2号)精神,以四大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窗口行业)为重点,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思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能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见附件1)和《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标》(见附件2)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县域普通话普及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积极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地域、人口、经济、教育、文化等基础因素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地区和人群,集中力量,同步推进。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域差别和城乡差距,制定不同情况的具体办法,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保证评估验收目标如期完成。
(四)坚持制度建设,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提高治理能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普及工作常抓不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为加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暨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的组织保障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暨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迎评的有关业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并于6月5日18:00前将分管领导和业务专干名单(包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语委办。同时,各业务专干加入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QQ工作群(联系人:窦友昌,电话:15187443516,QQ群:630638807),并按照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县党政机关公务场所、公共窗口单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国家机关及其部门网站公务用语用字,倡导县域公务活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党政机关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确保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提高教育、新闻、文化机构、公共服务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带头示范和窗口作用。
(三)加强学校工作,着力推普工程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见附件4)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见附件5)开展语言文字工作,通过高标准的语言文字工作,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通过加强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促进整体师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1.增强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在各级各类校长综合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中,充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等内容,强化校长和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确保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为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设良好的环境。
2.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严把教师入口关,新入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针对在职普通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教师,尤其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教师,通过网络研修、远程自学、校本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使其快速提高普通话水平,确保在“十三五”期间,全县所有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
3.提升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学校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列入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将学生语文素养的培养融入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及校园文化建设中,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四)强化推普培训,全面开展普及工作
按照县级主导、乡(镇、街道)统筹、学校参与、村委会(社区)实施的思路,根据乡村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文化发展程度,创造学习条件,创新学习方法,全面开展推普培训,确保普通话普及率达到县域验收要求。
1.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手机APP学习等有效方式,对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基层干部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乡村基层干部使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交流的能力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基层干部在推广普及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全面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
2.强化青壮年劳动力人群普通话培训。针对16岁—60岁非在校青壮年劳动力人群,采取集中分批培训和分散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出路线图和时间表,充分利用网络和现代信息化教育资源,强化普通话推广培训,确保行政区域内青壮年居民普通话参训率100%、普及率达到目标要求。
3.积极发挥各方面力量开展推普培训。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学生帮助家长学习提高普通话水平;制定政策,提供条件,鼓励教师、媒体主持人、播音员、寒暑假返乡大学生等积极参与“人人通”推普培训工作;搭建平台网络,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活动,发挥学校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为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五、职责分工
为认真做好迎接评估验收各项工作,按照《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和《曲靖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师宗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以下单位除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外,还承担以下职责:
1.县语委办。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迎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指导迎评宣传和档案整理工作,主办语言文字工作简报,通报迎评工作动态和信息,负责与市语委的联系工作;负责迎评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
2.县政府办。督促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督促领导、干部、职工带头并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协调解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普通话水平作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晋升和考核的条件,组织开展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4.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积极宣传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之一,并作为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之一。
5.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在本团体内各级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推普工作,检查规范汉字的使用情况。
6.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督促司法人员在庭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规范诉讼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7.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县域内各学校、幼儿园的迎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及学校规范用字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校园用语。督促学校设置永久性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牌。
8.县公安局。督促公安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9.县财政局。保障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所需经费。
10.县卫生健康局。督促本系统干部职工和下属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护理服务等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普通话成为本系统的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
11.县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文化、艺术等单位在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中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检查书籍、报刊、音响制品的用字是否规范,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指导娱乐场所、KTV、网吧等的用字、用语规范情况;检查用语规范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县域内各涉旅企业,督促涉旅企业积极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全县导游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出租车、公交车司机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规范服务用语,定期抽查其普通话使用情况;出租车、公交车张贴“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普通话氛围,充分辐射社会;负责检查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的用字规范情况,对不规范用字及时更正;督促车站及客运汽车的用语用字文明规范。
13.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县域内所有地名、街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用字不规范的各种路牌、招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广告等进行清理拆除。协同县语委办打造语言文字示范一条街,在主要街道设置3处、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置5处永久性宣传牌。
1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域内所监管企业、个体商户的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15.县融媒体中心。将普通话作为本系统的工作用语,严把规范用语、用字关,对规范用语用字要有专门的文件规定和具体措施;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记者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制作播放“双推”公益广告,开办“推普专栏”和“推普”专题节目,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推行规范用字;协助县语委办制作语言文字工作专题片。
1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行业监管对象推广使用普通话、推行规范用字,完成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各项指标。
17.丹凤街道、漾月街道。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督促所辖村(社区)工作人员使用普通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等落实好语言文字工作,配合县语委办做好城区主要街道文字清理及宣传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5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达标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刊播语言文字及推普工作信息,悬挂推普标语、公益广告,设置语言文字及推普专栏等,让单位职工及广大市民了解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共同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确保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普及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7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单位要结合指标要求和本单位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普及的培训、测试工作,整理完善各项档案资料。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8月)。各责任单位对照《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坚持以查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检无遗漏,查无死角。自查结束后,认真撰写自查总结报告,连同工作台账上报县语委办。县语委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工作督查,指导各单位做好完善和整改提高工作。县语委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自查自评报告、工作台账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审核。
(四)迎接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9月—10月)。县语委办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云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按照正式评估的办法及程序,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普及工作的组织情况进行模拟预评,预评估认定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撰写自评报告,并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做好迎接省、市评估验收各项工作准备。
七、评估工作操作流程
(一)评估时间。一天半,即第一天上午召开首检城市汇报会,查阅资料;下午分组实地考察评估8家受评单位。第二天上午总结反馈。
(二)评估方法。
1.评估专家组听取受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评估专家组按照分成4个小组,采取定点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4个领域的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定点单位和随机抽查单位由各评估组从受检城市报送材料中抽取确定,名单提前一周告知受检城市。
3.评估反馈。
(三)4个领域实地评估的主要内容。
1.党政机关
(1)查阅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测试档案)。
(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15人),了解用语情况。
(3)抽查上年度的简报、公文各5份(含公文上的印章)。
(4)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5)随机抽查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用语。
2.学校(含幼儿园)
(1)查阅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测试档案)。
(2)随机听取考察教师教学用语、板书和学生用语。
(3)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不同学科教师每校15人,各年级学生每校15人),了解师生用语情况。
(4)查上年度公文2份(含公文印章)和自办印刷物1份。
(5)随机抽查教案2份,试卷2份,学生作业本10本。
(6)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7)随机抽查师生员工用语。
3.广播电视、宣传单位
(1)查阅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含测试档案)。
(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15人,包括编辑、记着、主持人和中文字幕机操作员、校对员),了解用语情况。
(3)随机抽查电台、电视台新闻、专题节目及自制广告(评估组可提前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随机抽查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和标语用字。
(5)随机抽查上年度出版的任意报纸或杂志(评估组可提前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随机抽查工作人员用语。
4.公共服务行业
(1)查阅受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含测试档案)。
(2)召开座谈会(每单位15人),了解用语情况。
(3)抽查上年度的公文5份(含公文的印章)。
(4)随机抽查抽查主要街道、商场、公交站台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招牌、电子屏幕、标语等用字情况(因具体行业不同,内容略有变化)。
(5)随机抽查工作人员服务用语(公共服务窗口)。
八、保障机制
(一)强化舆论宣传。各部门和各学校在单位内部设置宣传标语牌;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岗位悬挂宣传标语、张贴画。宣传部门要制定新闻媒体宣传方案,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及时刊播达标创建工作信息、语言文字知识及达标创建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为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和评估验收营建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大培训力度。从宣传培训入手,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能力和水平。由县语委办负责聘请专家对语言文字工作专干进行培训。各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普通话培训,提高职工普通话水平。由县语委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落实,对县属各部门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测试,8月底前完成测试任务,力争培训率达到100%、测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各单位将培训简报上报县语委办。
(三)确保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对边远贫困地区适当倾斜,确保各项攻坚措施有效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有关部门和行业应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本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要求。
(四)严肃工作纪律。语言文字工作量大,涉及部门、行业较多,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此项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部署安排,不推诿,不扯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团结协作,通力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月报告制度,各部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语委办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达标创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主要领导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促指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5号)要求,对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全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作如期完成,确保全县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工作顺利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