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20〕8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曲政办函〔2020〕41号)要求,现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的迫切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将开展此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来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务必亲自主抓,组织精兵强将,压实责任举措,协调各方力量,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攻坚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
2020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清理整治全县范围内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教育体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市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等部门职能职责,各司其职,负责全面排查和监管各自审批或登记注册的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
1.县教育体育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各自部门审批许可的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并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加快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初审上报的进度,对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初审上报的校外机构进行复审,符合标准的尽快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
2.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民政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好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分类规范管理。
3.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牵头组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中心学校要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现场核查,达到申请办学许可条件的,3个月内依法向教育体育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逾期不办理或达不到申请办学许可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吊销营业执照。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并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清理取缔;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清理取缔,并负责督促被取缔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清除相关的宣传标语、广告等影响城市风貌的内容。
(二)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督和管理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师宗县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文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石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福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所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潘 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云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小翠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子辉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陈 珍 县民政局副局长
周跃先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业务指导、督查、督办和沟通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福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跃先同志兼任。成员由县教育体育局周跃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潘林、县行政审批局赵小翠、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杨子辉、县民政局陈珍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应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领导小组,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落在实处。
五、强化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排查不彻底,清理整治不到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