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创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创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县区申报管理规定(试行)》(云环发〔2014〕38号)、《师宗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结合师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定位,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适应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要求,积极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现代化的师宗。
二、创建目标
按照《师宗生态县建设规划(2014-2020)》总体目标,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形成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文明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通过资源的合理规划、开发和使用,形成可持续的资源保障体系;推动生态建设,突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形成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体系。全县80%的乡(镇、街道)完成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建设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顺利通过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2020年12月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并获命名。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重点抓好申报创建和档案资料收集编制两方面工作。通过创建满足省级生态文明县所需的6项基本条件,符合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等三个方面的22项建设指标,收集相关支撑材料,编制技术报告、图册、视频等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共分为六个阶段:落实任务;指标建设和资料收集;宣传图册和宣传片制作;报告提交和现场准备;技术审查;考核验收。
(一)落实任务(2020年6月初)。完成编制服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召开动员会,组织技术培训,印发创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县实施方案。
(二)指标建设和资料收集(2020年6—7月)。加快各项指标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指标建设,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认真对照师宗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及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开展档案整理、申报文本编制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对照省级生态文明县6项基本条件、22项建设指标,以《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规范》中的考核要求为核心,建立每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近3年的档案资料库。
(三)宣传图册、宣传片制作(2020年7月)。收集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情况、建设效果等图片影像资料,提炼、总结归纳形成我县生态文明县创建宣传图册,展示组织宣传动员、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四)报告提交和现场准备(2020年7月—2020年9月)。
由负责创建申报文本编制的第三方机构提交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特色报告等,组织做好市级审查准备工作。
(五)技术审查(2020年12月)。完成并提交各项申报材料,组织做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配合省级审查组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技术审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审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四)考核验收(2020年12月)
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验收准备,确保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分工。树立创建一盘棋思想,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师宗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中所涉及到的县直相关部门,于2020年6月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县生态创建办(联系人:钱增锐,13577440651,邮箱:120386000@qq.com)。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和各类舆论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深入报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不断提升群众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全县上下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三)完善机制,严格考评。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制订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督查方案,定期开展创建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师宗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师宗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表
(一)6项基本条件
序号 | 基本条件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制定《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 | 县生态创建办 |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 |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 |
2 | 县人民政府设置独立的环保机构。 | 县委编办 | 各乡(镇、街道) |
乡镇有环保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 各乡(镇、街道) | 县委编办 | |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级各部门及乡镇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县委组织部 | 县审计局 | |
3 |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 | 县工信局 | |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 |
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 县市场监管局、 | |
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当地政府重点工作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 | |
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县80%的乡镇达标国家级生态乡镇或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乡(镇、街道) |
5 | 生态环境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6 |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序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 |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 | 各相关部门 |
(二)22项建设指标
分类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省级标准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经济 发展 | 1 | 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人 | ≥4500 | 县统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2 | 单位GDP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1.0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 |
3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 m3/万元 | ≤25 | 县工信局 | 县水务局 | |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m³/万元 | ≥0.50 | 县水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
4 |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 | ≥45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林草局、各乡(镇、街道) | |
生态环境保护 | 5 | 森林覆盖率 | % | ≥市市平均水平林地面积年增幅≥0 .05天然林工程县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比例≥40%非天然林工程县生态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比例≥30% | 县林草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6 | 受保护地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18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 |
7 | 空气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8 | 水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9 | 声环境质量 | —— | 达到功能区标准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10 |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 千克/万元(GDP) | 完成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 |
化学需氧量氨氮 | ||||||
二氧化硫 氮氮化物 | ||||||
生态环境保护 | 11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80 | 县住建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
工业用水重复率 | % | ≥80 | 县工信局 | 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
1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0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街道) |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8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各相关企业 | |||
13 |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m2/人 | ≥10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街道) | |
14 |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 | ≥40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 |
15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85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16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 | ≥95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 |
17 | 化肥施用强度 (折纯) | 千克/公顷 | <280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街道) | |
18 |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 ||
1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95 | 县卫生健康局 | 各乡(镇、街道) | |
20 |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 | ≥3.0 | 县发改局 | 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分局 | |
社会 进步 | 21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 县统计局 | 县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
22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 | >95 | 县统计局 | 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
说明:以上数据型的指标需要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测算,负责指标测算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表(一)中相同,责任单位在进行指标测算时应充分与协助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指标最好是出现递增或递减的趋势,如果指标出现不达标或异常现象,就应该增加指标测算分析报告,尽可能查找相关原因,在下步技术报告编制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