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师宗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师宗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结合师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4月底至2020年7月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实现建设工程现场管理6个100%(即:建筑施工工地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100%,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施工现场降尘、降噪、垃圾分类设备配置率达100%,污水排放及有毒废弃物收集处理率达100%,储备地块、待建地块实行封闭管理率达100%,建筑材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率100%)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培训方案,广泛开展《条例》解读和宣传,对《条例》规定的相对企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和各在建施工项目责任主体单位、一线作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条例》入脑入心。同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件和典型事例,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形成施工现场专项整治浓厚氛围。
(二)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属地所有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网格化管理,确保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全覆盖、无遗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认真对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实施方案》(曲办字〔2019〕8号)第四条第(三)款有关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务必于2020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别抽调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工作组,结合“美丽县城”创建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师宗县建城区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强对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抓典型强震慑,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做到严管、严查、严打、严治、严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师宗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师宗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海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 欢 县政府督查专员
毛彦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赵桂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满家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 明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李建芳 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长
郎 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燕青 县司法局局长
董 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殷冲宽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马愉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柳开成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保彦林 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毛彦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马愉萌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梳理汇总,起草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档案管理。同时,下设综合执法组、宣传动员组。
(一)综合执法组
组 长:邵 明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刘 江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杨翼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窦孝忠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查 鹏 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规划监察中队中队长(联络员:13887193991)
彭元虎 县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红斌 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
马 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
职 责:负责对县建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进行专项整治。
(二)宣传动员组
组 长:赵桂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副组长:柳开成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马愉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张正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培训方案,广泛开展《条例》解读、宣传和培训,跟踪曝光典型案件和典型事例,宣传推广好的做法经验。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5月6日—5月12日)。对全县范围内建设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查找项目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掌握违法违规工地底数,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并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秦林,联系电话:13508845296,邮箱:443714020@qq.com)。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5月13日—2020年7月19日)。按照“分类处置、突出重点、联合执法”的原则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即:一是手续不齐全或管理不规范的房地产项目,一律停止施工,依法处罚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复工;二是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绝不允许发放预售许可,已经发放的一律收回,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是未按照《条例》进行管理的施工工地,一律依法依规处罚,并限期整改;四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后方可复工)全面、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30日)。在全面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总结,及时研究制定完善信息推送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联动执法制度等配套制度,结合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搭建信息推送机制,实现联合执法无缝对接,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工作调度会,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综合执法组要熟悉了解《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工作。
(三)实行清单管理。综合执法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核实后按照问题清单方式进行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问题轻重程度,采用“白、黄、红”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下发属地乡(镇、街道)或县直有关单位督促整改。施工现场管理存在1—5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白单管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施工现场管理存在6—10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黄单管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并对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进行约谈;施工现场管理存在11项以上不符合要求、1项以上基本建设手续未取得的,实行红单管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进行约谈,并启动责任倒查程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丹凤、漾月、大同街道要迅速行动,进一步明确时间进度和要求,详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环节扎实有效开展,务求实效。